|
本帖最后由 jasonal 于 14.5.2009 18:38 编辑
我们所谓“杀婴问题”,是指基督教的“圣经”里面描写的基督教的“上帝”耶和华/耶稣大规模屠杀婴儿甚至__使__人们吃自己儿女的肉。相关的“圣经”段落我们附在最后,供大家查阅/验证。先请看下面的逻辑:
1)基督 ...
嘁哩喀喳 发表于 4.4.2009 20:20
首先,有一个大前提,就是神的慈爱,神的公义和神的主权,都是神的属性,是不矛盾,不可分割的。
所以神说:我要怜悯谁就怜悯谁。神的慈爱不是你所理解的溺爱,神的公义不是你所能理解的公平,神的主权也不是你要他做什么他就做什么。
也正因为神的主权,圣经中的神永远是主动的。所以神施怜悯,神降灾祸,甚至神任凭他的约柜被抢,神任凭圣典被拆毁,神任凭人作恶,神永远是主动的,当然神必定是有他的原因。
我们再来看你所列举的经文:
耶利米书19
4因为他们和他们列祖,并犹大君王离弃我,将这地方看为平常,在这里向素不认识的别 神烧香,又使这地方满了无辜人的血,
5又建筑巴力的邱坛,好在火中焚烧自己的儿子,作为燔祭献给巴力。这不是我所吩咐的,不是我所提说的,也不是我心所起的意。
6耶和华说:因此,日子将到,这地方不再称为陀斐特和欣嫩子谷,反倒称为杀戮谷。
....
9我必使他们在围困窘迫之中,就是仇敌和寻索其命的人窘迫他们的时候,各人吃自己儿女的肉和朋友的肉。
犹大人在陀斐特和欣嫩子谷焚烧自己的儿子献给巴力,是神所厌恶的,也是神借着先知警告犹大人多次的,然而以色列人不悔改。所以神借巴比仑的军队攻打犹大国,让犹大人在战乱中没有可吃的,以至于吃自己的儿女。这样的事,从神的角度看,是神任凭使他们这样,也让他们看到神的话必应验;从人的角度看,是犹大人终不悔改任意妄为造成的。你只论后果,决口不提原因和过程,是不是什么地方有问题?
申命记32你所举的例子也相似,说的也是以色列人如果离弃神随从外邦人拜假神的后果。
申命记2和3都是以色列人在旷野四十年间,那些拦阻以色列的国家,同样,撒母耳记上15提到的亚玛力人也是以色列人出埃及入迦南时与以色列征战的国家。神要以色列人将他们灭绝,意思是神是圣洁的,所以以色列也不可以和不洁的、敬拜假神的邦国混居。
结论:神是慈爱的,他可以容忍人犯罪很久,给他们悔改的机会,等待他们悔改。然而你却将爱等同为放纵,神的慈爱却不是放纵,当他的时间到来的时候,(事先已经通过先知警告,人不悔改),神公义的审判就到来了,神的审判也是可怕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