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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qua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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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译项目: 德国居留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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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8.10.2009 19:11:00 | 显示全部楼层
占个位,试试翻译第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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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8.10.2009 20:22:59 | 显示全部楼层
3护照义务
(1) 外国人必须在持有效护照或代替护照的情况下进入联邦领土或在其逗留,
除非其进入联邦德国享有豁免权。在联邦境内停留期间,履行护照义务可通过
有效的替代证件(见第48条第2款)。
(2) 联邦政府内政部或由其指定的机构有权设立例外情况,准许外国人通过联邦德国边境并给予其6个月的居留权。
法律条文好难啊,最后一句吃不准,以前有人指导过我,说我翻译表达上还要提高,希望大家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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