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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qua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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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译项目: 德国居留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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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9.11.2009 20:03:5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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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下雨的天空 于 23.11.2009 19:36 编辑

第18条 就业 (In Bearbeitung)

(1) 对外国人的就业许可是取决于德国经济布局的需求,同时考虑到劳动力市场的形势和有效地解决失业问题的需要。本条目对国际条约不起作用

(2) 外国公民可以在以下情况下被授予以就业为目的居留衔。联邦就业局根据本法第三十九条的同意此居留衔的颁发;或按照本法第四十二条颁布的执行条例的规定;或政府间的协议规定,这一雇佣无须经联邦就业局的允许。联邦就业局应限制对此居留衔的批准。

(3) 根据本法第二款规定,无相关职业培训的就业居留衔仅在以下情况中允许颁发。此居留衔是通过政府协议规定的;或根据本法第四十二条颁布的执行条例的规定,对此居留衔的批准是被允许的。

(4) 根据本法第二款规定,有相关职业培训的就业居留衔仅能对某一专业内的某一职位予以颁发,此专业应是被本法第四十二条颁布的执行条例所承认的。在个别合理的情况下,一个就业居留衔可会给予批准,当这一就业符合一个公众的,特别是一个区域的,经济的,或者劳动力市场政策的利益

(5) 根据本法第二款和第十九条颁布的执行条例规定,只有一个具体的工作岗位要约存在的时候, 就业居留许可才能予以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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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9.11.2009 20:06:50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条款真的很难翻译,很绕口,审译(法律)专家请多多提意见!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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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9.11.2009 20:58:1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66# Marsliang

这个问题我也想了很久,在前面几条的翻译里,也出现了同样的问题,如果把条件从句放在句子的开始,从中文的角度听起来,就比较顺。

但放到这种法律条款里,会不会要求把对结果的陈诉放在句子的前面来表示强调呢?

这个问题让我也犹豫了很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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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10.11.2009 17:17:1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下雨的天空 于 10.11.2009 17:26 编辑

回复 68# Marsliang


    同意,专家们能给我们指指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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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10.11.2009 17:21:54 | 显示全部楼层
而且还有一个小小的建议,能不能把已经翻译好的条款编辑到一块,这比较有利于后来的翻译跟前面翻译在语言风格或词语使用上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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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9.11.2009 18:51:3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下雨的天空 于 29.11.2009 18:53 编辑

第19条 高水平专业人员的落户许可

(1)高水平专业外国公民,在以下这些特殊情况下,可以被授予落户许可。联邦就业局根据本法第三十九条的同意此落户许可的颁发;或按照本法第四十二条颁布的执行条例的规定;或政府间的协议规定,这一落户许可无须经联邦就业局本法第三十九条的同意,并且这一受领合理保障了德国联邦共和国生活水平的一体化和确保了其生活费用无须依靠政府的援助。州政府可以决定,对于落户许可的授予需要的是,根据本条第一句的规定的国家最高权力机构的同意,还是其授权机构的同意。

(2)根据本条第一句,高水平专业人员特指为:
1. 拥有特殊技术知识的科学家;
2. 位居显着职位的教职人员或者位居显着职位的科技人员;
3.专家或拥有特殊专业经验的行政人员,这类人员的工资至少要到达能满足一般养老保险的收入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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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12.2009 20:20:51 | 显示全部楼层
第18条 就业

(1) 对外国人的就业许可是取决于德国经济布局的需求,同时考虑到劳动力市场的形势和有效地解决失业问题的需要。本条目对国际条约不起作用

(2) 外国公民可以在以下情况下被授予以就业为目的居留衔。联邦就业局根据本法第三十九条的同意此居留衔的颁发;或按照本法第四十二条颁布的执行条例的规定;或政府间的协议规定,这一雇佣无须经联邦就业局的允许。联邦就业局应限制对此居留衔的批准。

(3) 根据本法第二款规定,无相关职业培训的就业居留衔仅在以下情况中允许颁发。此居留衔是通过政府协议规定的;或根据本法第四十二条颁布的执行条例的规定,对此居留衔的批准是被允许的。

(4) 根据本法第二款规定,有相关职业培训的就业居留衔仅能对某一专业内的某一职位予以颁发,此专业应是被本法第四十二条颁布的执行条例所承认的。在个别合理的情况下,一个就业居留衔可会给予批准,当这一就业符合一个公众的,特别是一个区域的,经济的,或者劳动力市场政策的利益

(5) 根据本法第二款和第十九条颁布的执行条例规定,只有一个具体的工作岗位要约存在的时候, 就业居留许可才能予以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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