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梅于1999年在德国柏林注册德国艺术与教育国际交流促进会,又于2001年在德国柏林注册了三和尚经济文化教育之桥有限公司(后于2004年更名为三和尚经济文化艺术中心有限公司)。 黄梅对外开展业务时使用的是德国艺术与教育国际交流促进会,这本来注册的是公益机构,不以盈利为目的。黄梅以该机构的名义在中国展开经营活动。黄梅让客户把钱款打入她在中国开通的私人账户(中国工商银行,账号622208 02000 0 2805391 户名:HUANGMEI)。用这种方式,黄梅把盈利留在中国,购买了大量不动产,其中中国北京海淀区250平的房子一套,湖南衡阳市区160平的房子一套,河北大厂县房产3套,以及收藏了价值300多万人民币的美术作品。 黄梅实际经营的是另外一家公司——德国三和尚经济文化艺术中心有限公司。通过做假账,这个机构微利甚至亏损,这样便可以逃税。黄梅在中德两国都没有交税。通过德国艺术与教育国际交流促进会(公益机构)吸引客户,通过中国开设的私人账户接收客户款,通过德国三和尚经济文化艺术中心有限公司(经营公司)实际经营,黄梅有长达二十年的逃税行为,涉及金额数百万欧元。
请问这种情况,怎么想德国税务局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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