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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天下为人父母者的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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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7.2006 05:39:33 | 只看该作者
<span style='font-size:14pt;line-height:100%'>作者:浑沌元初<br /><br />天下为人父母者:您们好!<br /><br />您们辛苦了!<br /><br />天地是人类的父母,您们是子女的父母,天地为人类提供资源,您们为子女提供爱护,天地是为人父母者的榜样,为人父母者是天地属性的延展,天地是人类的保障,父母是子女的保护伞,父母与天地齐名。<br /><br />您们是伟大的,您们对子女的爱护体现了天地精神,天地久远绵长,父母情深义重;天地博大宽厚,父母恩德卓著,父母与天地同性,天地与父母共生。<br /><br />敬畏天地,敬重父母是生命禅院一贯的原则;服务天地,赡养父母是禅院草做人的品质。<br /><br />本立而道生,本破而道散,爱护生命是天地之本,爱护子女是父母之本,天地失本,日月无光;父母失本,子女遭殃,为人父母者不可不察。<br /><br />天地无私心,以养育生命为本;父母无私心,以抚养子女为本。天地无私,才称为天地;父母无私,才称为父母。天地有私,生灵涂炭;父母有私,子女受难。<br /><br />天地之间的一切都属于上帝,您们的子女也属于上帝,所以,敬畏上帝,走上帝的道是整个宇宙的戒命,更是天地父母必须遵守的法则,故,当您们的子女要敬畏上帝,走上帝之道时,你们不可藏私,上帝是大老板,父母是小老板,子女是上帝的财产,子女只是上帝赐予您们的一份有灵礼物,但其所有权依然在上帝手里,子女奔上帝而去,为人父母者者应当心存欢喜,您们若阻挠,就是藏私,就等于为子女制造了心灵的监狱。<br /><br />父母终归消失,而上帝永在,不要把子女紧紧地攥在自己手里,因为您们自己都会消失,您们无法保障子女终生的快乐和幸福,更无法保障子女来生的快乐和幸福,所以,有智慧的父母首先应教给子女关于如何获得永恒快乐和幸福的知识,也就是关于我们的大老板--上帝的知识,如此,您们的子女就不会迷惘,您们离开人间后就可以安然地奔赴新的生活领地。<br /><br />教给子女关于上帝的知识,是为人父母者对子女最大的疼爱,是为子女铺就锦绣灿烂的生命之路,高瞻远瞩的父母考虑的是子女永恒的幸福,只有鼠目寸光的父母考虑子女眼前的利益;心明眼亮的父母留给子女的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精神和心灵财富,愚昧糊涂的父母想留给子女的是名声、地位和物质财富。<br /><br />您们可以考察,只有精神和心灵富足的人才拥有真正的快乐和幸福,若精神和心灵一片荒漠,您们即使留给子女金山银山,他们除了挥霍,为了守住财产日夜焦躁外,难以获得心灵上的安然。快乐和幸福是一种创造财富过程中的心灵感受,是一种给予和施放后的满足感,拥有的越多,苦恼会越多,给予和施放的越多,快乐和幸福就会越多。因拥有而感觉快乐和幸福,那是动物本能的体现,而不是升华了人性。<br /><br />爱护子女是天下父母的共性,让子女快乐幸福是做父母的天性,但是,教育子女如何获得快乐幸福,方式方法和所教的内容非常重要,生命禅院有位大师叫天籁草,他说:“在相同的真实面前,不同的方式是产生不同结果的本质和唯一的原因。”希望天下为父母的,能够深刻思考这一问题,您们的方式方法和所教育子女的内容不同,结果就不一样,甚至结果会与愿望截然相反。每年每天,有许多子女犯罪、自杀,这是与父母的愿望相反的结局,作为父母的,应该反思这个问题。<br /><br />我们必须时刻思考自己的能力和智慧,作为父母的,如果您们本身对宇宙、时空、生命、人生模糊不清,您们如何教育子女?您们可否想过,您们自己的世界观、生命观、人生观有没有问题?如果有问题,那么,您们如何让子女获得快乐和幸福?难道非得让子女踏着您们的足迹前行吗?您们的足迹是快乐和幸福的吗?<br /><br />开窗日月进,放眼远山青,作为父母的,应该放眼看看天下,网络时代是天下一家的时代,人类的整体意识在觉醒,子女属于您们,同样属于上帝和整个人类,旧皮囊不能装新酒,旧秩序不能适应新意识,鸟类都知道让雏鸟翅膀长成时自己去飞翔,您们的观念或许已经落后,您们应该让子女到生命禅院中来接受新知识,学习新生活,适应新形式。<br /><br />这只是我的建议,参考不参考我的建议您们自己决定,我不能为您们保证什么,但可以肯定的一点是,只有疼爱子女的父母才有资格受到子女的孝敬,自私地对待子女的,最后一定会受到道的惩罚。对子女放纵和管制都是错误的。<br /><br />“可怜天下父母心,”可怜天下子女情。<br /><br /><br />                                                         浑沌元初<br /><br />                                                         2006-4-28<br /><br /><a href='http://www.lifechanyuan.net/' target='_blank'>http://www.lifechanyuan.net/</a><br /><br />转载</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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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5.7.2006 17:01:16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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