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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soj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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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 陈兴民1000欧元重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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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4.1.2007 15:37:44 | 只看该作者
所以说交朋友归交朋友,最好少涉及金钱的事情

楼主估计没什么社会经验,看人察人都不过关,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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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4.1.2007 16:23:06 | 只看该作者
QUOTE(soja @ 24.01.2007, 12:17 )
事情的发生是这样的。2005年的4月经朋友(我唯1的朋友)介绍认识了陈,当时它给我的印象还可以。再说陈又说曾经在公安局工作过,所以我就和陈交了朋友,2005年的10月陈对我说很想找工作但又没有工纸,我当时对陈说,你没工纸我可以借给你,必要时户照都可以借给你。陈说下次再说,2005年11月陈打电话和我说可不可以帮它签1台电脑,钱它可以以后漫漫还我,我说可以。第2天陈就到WIESBADEN 来和我一起去签了1台SONY电脑,当时陈给了我200欧元说算这几月的钱,(电脑分24期24X57)并且把签约的单具也拿走了说,以后如果没钱可以让它女朋友给,所以单具要给它女朋友看一下。2006年1月初陈打电话来说和女朋友吵架了,我当时安慰了陈几句,第2天陈的女朋友打电话给我。说和陈分了手,电脑在她那里她会每月还钱给我,并问我要了我的银行帐号。(我当时不知是计,现在回想起来一切好向都是有预谋的)还说我在这里有工作你相信我好了。2006年1月25日我托陈兴明帮我向中国寄2400欧元。(我给了陈2450欧元)当时是下午2点我和陈一起把钱进了银行并且把汇款单给了银行职员,陈还把汇款底单给了我。2006年2月6日我发现钱还没到上海,于是打电话给陈。几天都没人听,2006年2月13日我去银行,得知那笔钱没有寄过,并且银行汇款底单上的没有签名,喔天哪,我明明看到那天陈在我面前签了名。骗子就是骗子,当着你的面都可以骗到你。2月22日我去了陈住的地方,没人,于1月30日潜回上海。经多方打听,得知陈的女朋友4月5日返回德国,4月5日晚我打电话给陈的女朋友,她的口气完全和以前不同了“我和陈分了手,电脑不在我这里,我已经有了新的男朋友,请你以后不要打电话给我”骗子.骗子.......现在我把经过写下来,只是想提醒在德国的中国同胞注意,那些人面兽心的猪狗是怎么骗人的,怎么伪装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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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情率lz
再说一句,lz自己也有不小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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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楼主| 发表于 24.1.2007 17:19:08 | 只看该作者
QUOTE(leon @ 24.01.2007, 16:23 )
同情率lz
再说一句,lz自己也有不小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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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我自己有一定的责任,但我当时的目的只是去帮助一个留学生,钱被骗去并不是最重要的,重要的是它骗去了人对人之间的信任,也许在不久的将来我还会在相同的问提上载跟头,但我想帮助一个人没有错,信一个人也没有错,人与人之间本来就需要一种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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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楼主| 发表于 24.1.2007 17:31:02 | 只看该作者
QUOTE(相公 @ 23.01.2007, 19:50 )
能替lz汇2000欧回国,还拿着你的护照,算是朋友了。2000就跑路了,我想这位朋友平时隐藏的够深的,想不到啊。也不知道够跑到边境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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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次人老谋深算,在国内曾当过公安,它做的每件事,事先都经过计算,你走的每一步都是走进它事先部好的圈套,也许对的坏人多自己也变成了坏人了,有一点相电影中的角色对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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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楼主| 发表于 24.1.2007 17:51:10 | 只看该作者
QUOTE(琴心剑胆 @ 24.01.2007, 15:37 )
所以说交朋友归交朋友,最好少涉及金钱的事情

楼主估计没什么社会经验,看人察人都不过关,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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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骗子一样我都是上海人,在人们的眼里上海人的名声并不是太好,对人对朋友都没有一颗真城的心,而我是例外的一个,我对朋友真城热情,就向我前一段时间在本网站看到有一个国内网友,登的广告,向德国邮寄杂志,我就很信任他,他也很信任我,大家以前也不认识,在相互信任的前提下,有时他没有收到钱就寄书给我,有时我没有收到书就寄钱给他,这又怎么说呢,关健要看一个人的素质和品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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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7.1.2007 19:12:36 | 只看该作者
楼主说陈曾经在公安局工作过,请问是否知道是哪个区的吗?或是哪个派出所的?他是哪年来德国的?有他的出生年月吗?或许我能帮上楼主。从你的上下文分析,楼主应该是劳务厨师吧?不然为什么要陈帮你寄钱?顺便说一句,我是一个已经来德10年的上海人,象你的遭遇我是第一次听说,不可想象,令人愤慨。假如我能帮到你,分文不取,只交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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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8.1.2007 11:57:14 | 只看该作者
防人之心不可无
这是一个生活的教训
谁都应该汲取

道义上支持楼主讨还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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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楼主| 发表于 28.1.2007 23:40:09 | 只看该作者
QUOTE(wowo @ 28.01.2007, 11:57 )
防人之心不可无
这是一个生活的教训
谁都应该汲取

道义上支持楼主讨还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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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楼主| 发表于 4.4.2007 17:59:53 | 只看该作者
QUOTE(敦煌 @ 27.01.2007, 19:12 )
楼主说陈曾经在公安局工作过,请问是否知道是哪个区的吗?或是哪个派出所的?他是哪年来德国的?有他的出生年月吗?或许我能帮上楼主。从你的上下文分析,楼主应该是劳务厨师吧?不然为什么要陈帮你寄钱?顺便说一句,我是一个已经来德10年的上海人,象你的遭遇我是第一次听说,不可想象,令人愤慨。假如我能帮到你,分文不取,只交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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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到今天才看到您的贴子,同时谢谢您的关心,它曾经在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预审科工作过.是真正的人渣.再次申明,发贴的目的只有一个是不想让这样的人再去骗人,无论它在国内还是国外,钱有时并不是最重要的,关键人有时活着要象一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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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楼主| 发表于 21.4.2007 00:20:10 | 只看该作者
QUOTE(soja @ 22.01.2007, 16:12 )
陈兴民上海人曾经住在法兰克福2006年1月25日替我汇款回中国途中矢宗(2450欧元).并用本人的户照和银行帐号签了一台SONY电脑,使我每个月都要为此人付出57.68欧元,使我每个月都要想到这个猪狗,现如有人提供线索者本人原给1000欧元作为报酬.联系办法soja1719@yahoo.de    谢谢  本贴绝对真实,如有不实本人原负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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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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