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元周游
德国频道
楼主: 阿毛Ⅲ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老琴啊~咋了又?

[复制链接]
61#
 楼主| 发表于 13.2.2007 17:31:14 | 只看该作者
即时机票
呵呵~所谓的什么人权,言论自由,看来都是狗P~<br />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2#
发表于 13.2.2007 17:59:47 | 只看该作者
<!--QuoteBegin-阿毛Ⅲ+13.02.2007, 17:31 --><div class='quotetop'>QUOTE(阿毛Ⅲ @ 13.02.2007, 17:31 )</div><div class='quotemain'><!--QuoteEBegin-->呵呵~所谓的什么人权,言论自由,看来都是狗P~<br />[right][snapback]1257192[/snapback][/right]<br /><!--QuoteEnd--></div><!--QuoteEEnd--><br /><br />家天下惯常如此<br />大家长一手遮天<br />在人屋檐下<br />苟且吧偷生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3#
发表于 13.2.2007 18:15:10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4#
 楼主| 发表于 13.2.2007 18:30:12 | 只看该作者
在下只不过看到什么就说什么,无非几句公道话而已,更何况与那个被封ID的朋友更无甚交情<br /><br />所谓铁打的阵营,流水的兵.<br /><br />个人认为混论坛只不过是一个休闲娱乐的事情,想说什么就说什么,不必为了一些所谓虚拟的东西而卑躬屈膝,当然,是在相互尊重,言语规范的前提下~<br /><br />正所谓人各有志,如果阁下认为得到些所谓虚拟的赏赐,诸如论坛货币此类,就是开心之致,那也是您本人的意志取向,与旁人无关~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5#
发表于 13.2.2007 19:41:09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6#
发表于 13.2.2007 19:52:41 | 只看该作者
<!--QuoteBegin-papas+13.02.2007, 11:41 --><div class='quotetop'>QUOTE(papas @ 13.02.2007, 11:41 )</div><div class='quotemain'><!--QuoteEBegin-->这次事件我站在贱胆这边好了。。。<br /><br />我觉得。。。这里就是常务斑竹说的算得地方。。不愿意来可以不来。。。只要我的女人都来,就好了。。。哈哈。。多一个女人,多一份牵挂。。。少一个男人,少一份竞争。。。<br /><br />我希望以后这里都没有男人,尤其是那种唧唧歪歪的男人。。。当然了,有几个也不错。。可以和我形成鲜明对比,让女人都喜欢我。。。哈哈。。我真他妈天才。。。<br /><br />还有,以后打仗闹事的帖子别发到心情水吧哈。。除非加上很苦恼三个字。。不然我全删哈。。。<br />[right][snapback]1256956[/snapback][/right]<br /><!--QuoteEnd--></div><!--QuoteEEnd--><br /> <!--emo&:blink:--><img src='style_emoticons/<#EMO_DIR#>/blink.gif' border='0'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alt='blink.gif' /><!--endemo-->  <!--emo&:glare:--><img src='style_emoticons/<#EMO_DIR#>/glare.gif' border='0' style='vertical-align:middle' alt='glare.gif' /><!--endemo--> <br /><br />真<br /><br />是天才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7#
 楼主| 发表于 13.2.2007 20:00:38 | 只看该作者
呵呵~笑笑~混论坛本来就是一件开心的事~<br /><br />娱乐,才是论坛存在的目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8#
发表于 13.2.2007 20:10:24 | 只看该作者
本身id是没有人权的  也就是说骂一个id吃大便  不是人 恐怕在法律上什么都无法成立吧!<br /><br />而且  论坛本身有私人领地的意味<br /><br />我把我们家后院开放了  请几个朋友来管理    我这个俄朋友 可以代替我<br /><br />他不喜欢的 他尽可以把他不喜欢的人赶出去  bbs不是公共资源 好不<br /><br />如同blog也不是公共资源  写blog的人不是 blog空间的拥有者 仅仅是文章版权的拥有者而已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9#
发表于 13.2.2007 20:10:57 | 只看该作者
论坛只能是高兴就来 难过就走 的地方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70#
 楼主| 发表于 13.2.2007 20:21:43 | 只看该作者
所谓的法律,所谓的规则都是空泛的<br /><br />定制而使用其者,乃人也~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站点信息

站点统计| 举报| Archiver| 手机版| 小黑屋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4 Comsenz Inc.

GMT+1, 24.2.2025 05:17

关于我们|Apps

() 开元网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