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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forestsong 于 15.10.2008 23:09 发表 不完全同意楼主的观点。 卖方市场没错,关系不对等也是事实,但是这不应该成为当下这种情形的理由。否则的话,这世界上的弱势人群就活该受苦了,也不需要去保护了,没钱就别看病,没钱就别上学。但是人毕竟不 ...
原帖由 Echo 于 16.10.2008 11:15 发表 可不可以建个类型公社的组合? 大家合起来一起租一起住?
原帖由 shermanren 于 16.10.2008 10:52 发表 码了这么多字,其实就一个意思 德国人租多贵都是合理的,只要是一手,不管是天价德国人都不黑心,中国人转租加钱就是黑心,谁让你便宜租到当二道贩子
原帖由 forestsong 于 16.10.2008 12:38 发表 搞笑,如果你想给自己立牌坊没人拦着你,但是别把别人想的都和你一样。 建议你先研究一下德国租房的相关法律,和德国房东多打打交道再来放炮,别凡事都想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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