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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德意志银行开户时,交给了银行一张从外管局领的空白的关于存款和取款限制的Bescheinigung,我在上面签了字并给了银行50欧元,但那个Bescheinigung并没还给我。那个Bescheinigung是不是就是延签时需要的资金证明?银行是填好后自动发到外管局那里,还是过段时间会寄给我?
另外,当时开户时,银行说在国内开的那个转账账户本身就有利息,所以我就没办Sparkonto。听说资金证明可以提供Sparbuch,是不是我还得补开一个sparkonto?
当时银行工作人员的态度很恶劣,搞得我晕晕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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