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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避免严重过失而引起保险公司拒绝理赔
最近有不少同胞咨询,碰到了共同的难题,在物业保险中,保险公司拒绝理赔,理由为严重过失grobfahrlässig。在一般情况下,根据保险条款,在家庭或企业财产保险及房屋保险中,或汽车保险的Kaskoversicherung中,由于投保人严重过失引起的保险索赔事件Versicherungsfall,保险公司是可以拒绝理赔的,所谓的严重过失,即 grobfahrlässig。过失fahrlässig在德国民法第276条(§276BGB)的定义是,Fahrlässig handelt, wer die im Verkehr erforderliche Sorgfalt außer Acht läßt. 但到底哪些具体行为属于严重过失并没有明文规定,而过失的衡量迟度也只是一种泛指,这是一个非常笼统的概念,同样情形可以有不同的理解。所以在保险行业中最经常发生的争议甚至驳对公堂也是由受保人的行为是否属于严重过失引起的,特定的情形一旦被法官断定属于严重过失,此案例就会被将来的类似情况沿用,但新的情况又会不断出现,类似的事情屡有发生,如有人在夜班火车上把贵重的手表明显露出而自己进入梦乡,外出时房门只是顺手带上而没有反锁,价值连城的首饰没有保存在保险箱里,出门时没有吹灭燃烧着的蜡烛等,这些都已被法院视为严重过失,保险公司可以拒绝理赔。作为投保人在出险时当然理应竭尽全力争取自己的权益,但更好的办法是能从一开始就避免出现这类争议,即从投保入手,目前一些保险公司在保险条款里就已明确,保险公司不追究投保人严重过失的责任Verzicht auf den Einwand der groben Fahrlässigkeit。有了这一条,投保人便可以避免将来的类似争议,投对了保险公司及保险项目,保费甚至经常会比其他没有这一条件的保险公司还便宜。投保和购物一样,也要货比三家,只要在投保时注意选择保险公司,仔细向专业人士咨询,会买到保险范围广泛而保费又相对低廉的保险,建议同仁注意检查自己的保险合约及条款,更换到保险利益优越的保险公司,有备无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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