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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qua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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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婚姻制度存在一天,卖淫永远也不会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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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8.6.2009 23:04:59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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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不是很清楚这个行业,所以分析不来鸟~~
好像跟婚姻制度没什么大关系吧,尤其是西方世界。。。。
这里的文化不是流行很多人生活在一起生儿育女了都,那本证书就是没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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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9.6.2009 16:11:27 | 只看该作者
我觉得不是这样的,LZ的意思是如果没有婚姻制度,那就可以想和谁在一起就和睡在一起,想和几个人在一起就和几个人在一起,没有义务也没有责任,但这样一来即使有可能某个人可以同时拥有N个情人,但也肯定有人一个情人也找不着,又或者有人连情人关系也不需要,那他怎么解决生理需要呢,可能还是要去嫖,所以我觉得婚姻制度和卖淫没什么必然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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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楼主| 发表于 29.6.2009 17:18:36 | 只看该作者
良家女子本没有资格去取笑妓女,因为婚姻本身,就是一种变相的嫖娼,而她们,不过是合法的“娼妓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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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9.6.2009 18:15:30 | 只看该作者
当女人在男女群体中处于弱势地位的时候,这个结论是正确的。我想这可能与库普林当时的社会背景有关,当时俄国处于一个男权社会很严重的时候(估计和当时的中国有的一拼),女人要依靠男人才能生活,所以库普林会得出这个结论。
   在女权主义以及男女平等思想比较流行的今天,多数女人可以撑起半边天,她们可以说不存在“卖”的问题,这条法则对她们不适用。但仍然有很多的女性仍然要靠男人活着,只要全世界有一个女人是这样的,那么这条法则就依然正确。
   反过来说,即使全世界都在流行女权主义,男人处于弱势群体的时候,法则仍然正确,不过这次不是女人在卖,改成男人们卖了。
   库普林是一个落魄的作家,被流放,失落,不得志。他自己就是处于弱势地位,所以他对同样处于弱势的妓女能产生感情上的共鸣,他的作品为妓女悲愤,其实是在借助妓女为自己悲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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