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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在慕尼黑税务部门咨询过,只能给自己的父母和孩子汇钱才能退税(想从虎口里拔牙很难)。
我们还未办理过给父母退税事宜。 给国内母亲2009年汇钱,退税要等到2010年。2009年10月我们报2008年税务,要求退我儿子2008生活费的税,于11月份时收到德国税务部门寄给我们的信件,同意在1400欧元内退税,当时我准备我儿子的资料有:亲属关系证明书、由德国税务提供的生存证明书(表格形式,填写我写得中文和德文,国内户口所在地的户籍人员签中文字和盖章,此表格三年一次)、德国银行汇款证明。这些资料只需要复印件,如果是原件,德国会邮寄退还,也许会叫本人出邮费。
我现在准备办理我母亲的退税前事宜是借鉴我儿子退税的经验,如下:
1、需要证明亲属关系(我当时只办理了国内户口本公证书和出生公证书,并没有办理亲属关系公证书,到时我会尝试一下,不行再办理亲属关系公证书)。
2、每年填写和办理德国税务部门要求的《有关20XX的生活费申报》,填写时用中文和德文,此表格分两部份:第一部份是父母的情况,由国内户口所在地的户籍人员签中文字和盖章;第 二部份是父母的经济状况和资产,只需父母本人签中文字。表格中提到的“关于征税通知书,养老金通知书,相关的劳工局或社会福利机构提供的关于已得到国家社会福利费的通知书等材料证明”,我还不知道我母亲当时退休时有没有给过,类似开始领取养老金的通知书什么,没有的话,把她的养老金银行本复印,看看能不能管用。
3、给父母寄钱后,次年(下一年)再填写《有关20XX的生活费申报》,请填写时所有资料必须真实。
我不知道我的回答能否帮上你们的忙,希望能!!现在做任何事都不易,更何况在异国,希望乡亲们去争取自己应有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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