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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首先,非常感谢组委会未雨绸缪,完善赛制。辛苦了。我通读了上面的帖子。脑子有点乱。好多的方案。我简单的谈一下自己的看法,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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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 h0 h( H- m2 P; l# F5 ~1 关于赛制,之前4届的比赛,个人认为应该还是比较合适的,和苏迪曼杯的赛制类似,只是吧女单改成了第二男双。既兼顾了羽毛球的国际赛制,又符合德国华人羽毛球群体的现实情况(女运动员偏少)。当然随着每年团体赛的进行也会出现新的问题和讨论。就近两年的全德比赛来看,参与羽毛球运动的华人越来越多,特别是女运动员,和开始几届比赛相比,无论是数量还是水平上都有明显的增长提高。所以我觉得可以增加女单项目,并且保留男二双。和预案7有些类似。这样的话,就是真正的综合实力的考验了。当然,如果这样,出现的新矛盾就是女队员数量问题。可是既然可以有“外援”可以有球员跨城市甚至跨国参赛,那么就是渠道问题,每个队增加1名女运动员应该还不是特别难的事情,当然水平是另外的讨论范围。增加女子项目也是促进各队对女运动员的训练和重视。应该说对全德女运动员的整体水平提高是一件好事的。不知道大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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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Y. S% K( z6 Z" i2 关于“外援”。每年的全德华人羽毛球团体赛,虽然是以城市来报名,但是随着比赛的激烈程度和各队对好成绩的渴望,强强联手的情况愈演愈烈。而且组委会对于这种现象也没有一个具体的政策和规定出台。我觉得本届比赛,组委会是不是应该对外援问题进行一定限制和规定。谈到“外援”,就要有个定义什么样的队员属于外援。我个人认为既然大家基本上是以城市来报名的,那么就应该以在此城市生活居住、工作学习的华人作为基本的参赛队员来源。当然,这个界定的标准也要自觉为主,例如:一队员居住汉堡,工作在基尔,每天往返于此,那么此人到底应该算汉堡队还是算基尔队?我觉得这种情况属于比较罕见的,可以征求他个人的意见,再加上两个队进行协商。之前的华人比赛出现的“外援”基本上不是这个范畴的问题。我个人不反对外援的出现,但是要有度。举例:如果汉堡队出50%,曼海姆出50%组成汉曼联队,这样的话估计比赛没有什么悬念了。所以我认为组委会和各位有识之士应该对外援的定义和数量进行一定的限制。像汉堡和杜塞羽毛球的群体比较庞大,可能让其它队有“站着说话不腰疼”的感觉,但是,换句话讲,如果“外援”泛滥,对这两个大团体是不是也是不公平的呢?!' C: E9 o- {' o* N0 Z; l
; K" N6 r. z) U# w7 R以上都为个人言论,希望大家积极的善意的讨论。谢谢各位关注。我们的出发点也是希望全德比赛越来越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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