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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赵大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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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牛祝福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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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发表于 6.2.2010 22:09:36 | 只看该作者
即时机票
我咋觉着你是可以去警局告她不还你钱,但如果她今天已经还了的话恐怕没什么法律后果。
! m- M8 a% h) L) W4 s. b1 h; x倒是楼主,如果她反过来告你侵害隐私权,事实证据俱在,你又怎么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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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发表于 6.2.2010 22:09:39 | 只看该作者
偶是一直看着楼主在萍聚上的那个大楼来着 # I% `5 u1 ]1 _9 k3 K# P4 P
看到那个卖家朋友的话 想回他几句 我不怀疑你的正义感和善意,但是你是不是真的从本质上了解你的朋友呢?有些人是人前人后两个样子的,现在她看被人肉到这个地步了,不还钱不行了,并且还得找个合适的借口,很不幸的,你就当了炮灰。别的不多说了,只戳破她两个最明显的谎言:
+ Y: }  }7 Z. n% r; o3 h1 P) j: x( l+ n1. 她说不能上网,但是有闲工夫讨论连续剧,回别人想买衣服的短消息也及时的很,在她在线的时候,无数的网友去提醒过她请回复楼主mm一下,都置之不理。
" c; z6 m+ O2 w8 u, }- X$ _$ X2.她在萍聚今天给楼主的短消息里面,说自己不知道怎么搞pdf的汇款证明,也没有截图,所以没有在退款后及时发给楼主。但是真不巧,在别的mm陈述她之前不太守信用的情况时,明明提过她之前很不情愿的拖延了很久的也同样找了很多借口的一次还款,最终是email了pdf的汇款证明的。同一个人,为什么半年前知道网银怎么操作怎么留pdf,现在就不知道了呢。, k1 D- X2 k3 Q$ N. r( h) f
萍聚那边那么高的楼,不可能所有的网友都是马甲,所有的网友都不理智都是这个朋友口中所谓的“混蛋”吧。之前也有人说过楼主有点冲动了什么的,我觉得大部分都是很客观的。
* K5 B6 z5 _2 i! y. D希望这个卖家的朋友,如果你不是别人的马甲,也请仔细思考一下,也许你并没有认清一个人的本质,又或者说,有人见财起意了和你平时认识的她不一样,这都是有可能的。鉴于她这些谎话,你还是不要充当炮灰被人骂了。好好想想这个朋友是不是值得你交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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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发表于 6.2.2010 22:14:26 | 只看该作者
没啥别的意思,只是提醒楼主,去问问专业人士吧,事情没那么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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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发表于 6.2.2010 22:23:02 | 只看该作者
没啥别的意思,只是提醒楼主,去问问专业人士吧,事情没那么简单。0 g1 c5 t  r. @
zdp 发表于 6.2.2010 22:14
) h  I- T! Q2 s" s4 ^) V  B
7 l/ u5 C  x* ]" G, C( p
我帮lz解答8 z0 R: A/ V; C" }  d( `; E9 @  v* L
lz手里所有的信息都是google来的# v) s5 _, p! R$ @3 i
google为什么能搜到?
9 S* {. M" v8 o9 D4 D因为卖家自己放到网上去的7 W, b4 z! A& n: r4 R9 E% V5 M
这些不能算侵犯他人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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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发表于 6.2.2010 22:25:30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03# zdp
3 q5 [, I8 s/ z4 J
# b% E+ L2 c; ~. b7 e, f/ f% `# m3 s6 W/ s+ b0 Y6 y4 R
    这位说的有道理 不过楼主不用怕 一个刚来德国四个月的小姑娘 这种事情一开始不去中文论坛上问,就是想告她,去哪里告啊,告谁啊?" V4 h& ^$ E& D0 g
    再说了,楼主一开始一直保护她的隐私来着,萍聚那边很多人都会给你证明的。为什么她能上网但是不回消息,电话短信没一个回应楼主的,难道她的行为不可疑么?最后楼主爆了她的id也是为了更快联系到她,人肉什么的根本都是网友的自发的,和楼主mm没有关系。到时候她去告你侵犯隐私什么的,警察也要取证的吧,那么多网友给你作证,别怕,德国警察脑子又没进水,这事最后也就不了了之。$ @: K6 N9 ]! S5 ]
    另外 她要是真的去告你,那到真是比之前的蟑螂时间还jp了。。。现在这世界,真是没有想不到的事情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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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发表于 6.2.2010 22:30:26 | 只看该作者
卖家太过份了,虽然楼主转错了钱,也有过错,不过卖家既然收到短信,应该及时回复的。都这么久了,一点消息都没有,只能说卖家在观察情况,看看能不能吞了这笔钱。500欧对于一个学生来说,不是个小数目,有点良心的,就早点还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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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发表于 6.2.2010 22:39:15 | 只看该作者
我不专业,也没任何意向去帮着卖家,但是私隐权是这么定义的:* Y# c: P. c1 f; P
+ q# H, N; Q* I- N, I2 Z/ Q5 x& ~) S
隱私權,指個人人格上的利益不受不法僭用或侵害,個人與大眾無合法關聯的私事,亦不得妄予發布公開,而其私人活動,不得以可能做成一般人的精神痛苦或感覺羞辱之方式非法侵入的權利。( r7 [  R- P6 s. Z4 `
% x$ z- l8 h7 L
一般而言,侵害私隱的行為包括:
$ Q/ J6 D/ T( u( @) N2 B4 z8 w* {5 s% A6 A5 i
    * 侵擾被害人之幽居寧靜或秘密
4 {) z! Q6 @( O* g' T    * 公開披露使被害者感覺困窘的事. @% f, u# i5 m0 o9 f) ^- v
    * 發布資料使大眾對受害人產生錯誤的印象9 }3 T( }+ l0 Z* O) a' a
    * 為被告自己的利益而僭用被害人之姓名與肖像
( y! O1 O( i& u2 ^9 W! L+ C# w& {" H+ B2 ^. d
信息是否是google来的好像跟上面这几条无关。我判断这事咋像是
$ t/ ?$ a7 f% R/ y9 s$ ~       * 公開披露使被害者感覺困窘的事- Z% P# f& u$ V0 I+ I8 _! N& P0 x6 R
       * 發布資料使大眾對受害人產生錯誤的印象: e- s- @$ i* J( `

4 V. c# U  E! X- c' P当然只是担心楼主太年轻,吃亏,快去问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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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发表于 6.2.2010 22:41:49 | 只看该作者
觉的那个警察的业务水平值得怀疑,要不就是LZ自己可能没理解警察说的。2 z- m, `" a% w" ]1 `: K4 H' |$ D! r9 O

& k) s' u4 @. |/ f哪位学法律的同学解析下单单那个汇款有关的法律概念。翻了BGB了,记得有个条款,有关Willenerklärung 的,还有Kondition Prinzip 什么的吧,全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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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
发表于 6.2.2010 22:43:47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05# 落落xixi
( l9 }2 D/ _8 q# h* R4 I! s, u7 j( \" s( A( G: T" Q: }( a* k
这个问题我在以前一个帖子里分辨过,不因为你这件事有理,就可以侵犯无理那方的私隐权。& [! W4 r1 b/ |& H4 t3 G: K
/ @/ F2 G8 ?+ L
之前那个案例是说小三偷情,原配发布信息的。你们到网上搜搜马上就有多个案例可以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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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发表于 6.2.2010 22:50:53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07# zdp   Q  ]% l- G$ O

! I- E% b2 j7 D* i我觉得不太相符! R; c+ @0 ^1 Q' ^
因为主贴就是一个找人贴
+ b; q/ P/ S; h和叫贾君鹏回家吃饭是一个意思
2 d9 m$ P5 ^) V' ~6 L' W7 j# B但是后面大家怎么回复的
: B3 X; p. m& N3 m: _可就不是lz能控制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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