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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hs2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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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以类聚,人以群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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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发表于 17.2.2010 13:42:25 | 只看该作者
即时机票
那是,但是如果脸皮厚道一定程度,还是叫城墙比较好0 N# y$ o2 t. N, ?
所以反正你没有,就不要纠结于脸皮的问题了/ _2 i( Q+ a6 H$ o+ e5 K7 N
另外,既然 ...
( R% |% u% n  z4 [4 M) wshermanren 发表于 17.2.2010 13:34

0 D6 s3 H, h$ @7 U- B+ I4 G- ?: R% b0 u( C! T/ L3 b4 V5 C0 e# H- K; ^

# o- A) o% h0 e( s7 z    做为有一张有普通而正常的脸的人士,我从来没有想象过,一张脸皮厚到和城墙一样,会是啥样子的。
8 M) p4 i" o$ |+ y同学,没脸的感觉,我无法体会。即便你再盼望要脸,想法也该符合常理,别对脸皮的厚度那么痴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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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楼主| 发表于 17.2.2010 13:43:29 | 只看该作者
这就看人了,就算lz最不齿的搞ons的女人,还曾经经常在酒吧和老外鬼搞的,一样改邪归正以后和老公生活得很 ...
$ Q# z4 ~2 ^; l- Z! Sshermanren 发表于 17.2.2010 13:09
6 }( V3 i3 r" Q+ ]
2 e) I9 \: d  n

- |* d0 A9 d  K% H! e( I3 E* G) A: a! j& t/ I5 P
我不知道,瞎猜的,感觉一般受过伤害的女人会不太会原谅这样的行为,男人或一般普通的女人感觉就看 ...( h1 v5 j3 _/ l. b% Q+ ?
呵呵2009 发表于 17.2.2010 13:09

/ ^" H2 T3 y0 y6 P% N
+ E9 ^$ \2 A3 \' ^9 X* l8 e/ G, [4 @4 k  u- S. A* {. k$ j
    你们为什么总是要和不好的人相比呢? 要相信,到什么时候都是好人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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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发表于 17.2.2010 13:44:37 | 只看该作者
真字用得很深刻,要解释这个真字,看这里1 Y1 [; Z3 a# |! K
小哈眼中的上帝系列,什么是信上帝,上帝能够给你做什么
4 f5 I& G" r  |) R3 B$ J...
* P" H4 R, E5 N  i, k. D% j. K1 W还魂的小哈 发表于 17.2.2010 13:38

- E: |. j+ w$ j$ T  B; }6 R7 Q, U- e; \
! [. X, ], U& V: }% H
    对不起,受我师傅的影响我有点信佛教,不是很信上帝,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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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发表于 17.2.2010 13:44:37 | 只看该作者
你终于学会看问题要分析具体情况啦?终于把范围限定在偷情了?如果人家单身呢?何来偷情?你又证据那37个人都不是单身么?& T  \" t# f! B1 U+ w: J- F- |
至少我知道有一个我很不齿的ws男,他就是单身,他单身的原因就是自己性格巨差,但是他确实没女人看得上。  u1 T' |% `$ P$ M0 }
另外,法律的制裁也是有度的,偷东西要制裁但是不会判死刑。偷情要受到谴责但不等于要一棍子打死。
! w  c% M( g: q8 \/ }# I
偷东西会受到法律的制裁,那么偷情就该受到道德的规范。0 M/ {! J; X% [/ W7 i
hs201000 发表于 17.2.2010 1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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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发表于 17.2.2010 13:46:26 | 只看该作者
因为人家曾经乱过所以就直接被你归在不好的人一类了么
3 L1 X) {, z. r没干过坏事的你就以为心灵多纯洁了么( I( `/ V1 Q* k8 k( `
更何况还有一些,满嘴仁义道德,私下男盗女娼的,参见某人的言论,他就算天天搞ons,照样谴责别人不带脸红的
% o# _6 n( f! X4 ?: D; K
你们为什么总是要和不好的人相比呢? 要相信,到什么时候都是好人多的。 ...% O% ~+ X3 Q2 X/ h# D0 `
hs201000 发表于 17.2.2010 1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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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发表于 17.2.2010 13:47:47 | 只看该作者
偷东西会受到法律的制裁,那么偷情就该受到道德的规范。) R, Z- t7 |- G+ q8 i" L
hs201000 发表于 17.2.2010 13:38
7 O' m$ P( N5 F8 w  w
% {3 u' J% O0 w- ?! C
做个广告,摘一下原文的部分东西,全文在此5 R) P7 [& R$ ~

+ R& u* E* Z6 ?5 Y3 q: G6 O* u决胜始于庙算10-22为了永久的不分离,人生需要认真的庙算
6 l# `% o8 I9 z# thttp://forum.kaiyuan.de/viewthread.php?tid=347803&extra=page%3D19 w8 \5 O) P, p5 P, w- |1 Y
    一个正确的思考,不会是从天上平白无故地掉下来的,一定有它形成的背景原因,有果必有因,有因必有果,是谓缘起,,对一个重大事件的思考能力,也不是突然会形成的,它是来源于对日常事物的思考的累加。所以,为了更直观地解释如何思考。大家会看到小哈选择了很多有争议的话题,为了表明,本文的适用性,小哈选用的话题,尽量都是从我们这群留学海外的知识分子中间,真实发生在我们这个论坛上的各种的事件。每个人对这些话题,都会有自己的看法,小哈用这些话题,不是为了争吵和辩论,而是为了说明问题,所以我希望大家不要去着迷于讨论这些话题,因为很多话题是没有标准答案的。同时,我也尊重各位对这些问题的看法,就不参会任何对这些话题展开的讨论了。因为我们的不同,才让世界更多彩。; Z& z6 _& i/ F0 g- J

- V+ I% S, |6 j! G8 p, g以下是引用一篇藏版贴出来的文章《中国传统价值观的力量》两段段话,
, r  y3 D3 q* Y* Y/ K
5 ~/ B7 p( f- @, H# R1,做为正方代表,小哈在那里写了一句话,要说一句,有个叫李银河的鼓吹性交自由化的,堪比范跑跑,而且更可恶。毁我道德长城。因为最害怕的就是,提供理论依据的,理论依据的出现,就是市场需要的反应。* u  |( m; a6 \# O  t' v
2,做为反方代表,有个朋友告诉了我们李银河的观点,
0 Y$ _* k8 }5 z. K1 c; \6 U9 Z李银河没有主张“卖淫合法化”,而是“卖淫非罪化”
5 j& ?6 L1 p7 Q: ?% m: ^李银河:合法化我不赞成。我比较赞赏的是“非罪化”,“卖淫非罪化”就是说把它作为一个道德问题来处理,在两个成年人之间自愿的一种交易行为,不管有没有钱参加进来,我们不认为它为罪,但是我们从道德的角度要谴责它。。。
: N  V) X: L" U3 j2 U李银河写文章很多,关于她专访很多,研究领域涉及同性恋,两性,女性,婚姻。。。她所探讨的绝不仅仅是卖淫问题。不愿意看她的blog就看看 http://it.sohu.com/liyinhe/,大概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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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7 k: Q3 z, f( Y3 j. \9 ?一个非常美妙的关键词,卖淫非罪化。爱因斯坦在面对别人质问他,是不是需要100个人来质问他,他才认输的时候,曾经这样答道,如果指责是对的,一个人就够了。对于李银河的关键字,也许几个圆圈就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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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发表于 17.2.2010 13:48:22 | 只看该作者
从这几个圆圈关系来看,大家能够很直观的明白,从逻辑上面讲有几点% {) ]/ M4 C, s! X  W. S' A
1,        非罪的逻辑外延大于合法的,也就是说,很多事情不一定合法,但是,它们可以属于非罪的。
2 ?% x8 X- n5 \# G( `0 P2,        合法的一定是非罪的。4 M( Z8 e7 Y# S$ f9 ^
3,有罪的逻辑外延又大于不合法的,因为很多事情,未必最后能够用法律制裁,但是确实是属于犯罪了。比如有个案例,有人教唆他人自杀,事实经过旁人举证,但是犯罪嫌疑人的律师通过法律途径,竟然证明了证人是有其它目的的,所以最后法院没办法判决。同样辛普森案也是如此,当全世界的人都认为他杀了人,而且有证据证明,但是法院照样可以判他无罪。不过大家可以查查这个人的结局,很不好,最后他很聊到,竟然靠打劫为生,他也是个现成的模型。这些例子就告诉我们,法律其实可以做的事情很少。7 {2 I6 b2 L7 v: @2 T6 t
; Y1 |" L0 n) z( I1 m. F, w
所以,李银河提出的问题就变成了,如何界定,到底什么是属于非罪,什么是属于合法?到底什么是有罪,什么是非罪?什么是道德问题,什么属于法律问题?道德和法律各自的作用?如果卖淫的后果,造成了对方婚姻的破裂,或者造成了性病侵害,构不构成犯罪?当卖淫成为一种风气,对整体社会构成不构成破坏力?纵观历史,从西方的古罗马到中国的南北朝,最后卖淫成风的朝代无一例外全部毁灭,这背后又蕴含了什么规律?) k' K- M- r: d, f9 M7 e, H3 a( h' S
我们可以看到,看似一句美妙的看似很有道理的话语背后,其实有很多不那么好解决的东西放在那里。这是一个容易回答的问题吗?7 |! b3 s- x8 r, R; T" n) Q

/ x+ o: i% i: q: F3 I3 R. m当然今天的主题不是讨论这些,而是借这个建立谈的小哈理论二,做思考前,人必须首先有足够的知识,用这些基础知识来支持思考,这样才能有效进行思考。这一点,其实是很多人会忽略的事情,往往知道了一些皮毛,就当整个事件就是如此了。在上面的例子里面,这起码的知识,就是得能够画出图1里面的那几个圆圈,知道什么是形式逻辑。所以,必要的知识,是我们能够解决问题的钥匙,当人没有了知识,就容易偏离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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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发表于 17.2.2010 13:49:37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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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发表于 17.2.2010 13:50:25 | 只看该作者
从你上下的言论再次说明了你的脸皮不是一般的厚9 X5 `7 `4 D% K! o$ B4 k- t
自己忘了自己曾经说过的话么& A* W7 S9 K2 _! r- @7 ?- p( _
然后现在还厚颜无耻的说自己是普通而正常的脸?果然不是一般的厚
+ ~; W1 X! p/ a. t/ @& m
做为有一张有普通而正常的脸的人士,我从来没有想象过,一张脸皮厚到和城墙一样,会是啥样子的。
5 z! S8 O; P0 }; z+ i同 ...
' L+ w+ o1 N! h8 O) O还魂的小哈 发表于 17.2.2010 1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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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发表于 17.2.2010 13:51:38 | 只看该作者
因为某些人非要站在所谓的道德制高点无差别轨道炮- _$ o. O9 V. W; k, ^, ?6 _* E
可惜自己内心本来就不是什么好东西5 F5 O# `/ n5 `6 m9 _
他非要搞人身攻击我也只好奉陪
: G3 g2 q: B  ]% d% q
你们在争论什么,搞不明白,偶退出了,不捣浆糊了,呵呵。
* c& n# t5 e$ s& h4 M! X呵呵2009 发表于 17.2.2010 1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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