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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hs2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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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以类聚,人以群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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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发表于 17.2.2010 13:42:25 | 只看该作者
那是,但是如果脸皮厚道一定程度,还是叫城墙比较好
* f+ t! l; q4 i7 g$ h! q* J' V所以反正你没有,就不要纠结于脸皮的问题了
9 c$ b# Y8 p. T5 b& Y) ]) w" g另外,既然 ...% T& l; q7 R9 x9 K5 e
shermanren 发表于 17.2.2010 13:34
0 f5 F* J% d; h2 q4 P

8 M3 m; o. F5 @3 G
! w4 L* T1 O' G! E- Y+ k    做为有一张有普通而正常的脸的人士,我从来没有想象过,一张脸皮厚到和城墙一样,会是啥样子的。
6 \% H3 Z& u+ i9 @同学,没脸的感觉,我无法体会。即便你再盼望要脸,想法也该符合常理,别对脸皮的厚度那么痴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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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楼主| 发表于 17.2.2010 13:43:29 | 只看该作者
这就看人了,就算lz最不齿的搞ons的女人,还曾经经常在酒吧和老外鬼搞的,一样改邪归正以后和老公生活得很 ...
9 u. O7 ?( a5 `7 K5 U" J2 x( L& m# ishermanren 发表于 17.2.2010 13:09

3 G9 U3 f/ E, l/ V
1 |6 |6 @2 O+ Y/ a7 ~' h' }# m+ `6 d8 _2 V7 }4 }

: \6 K! a2 i) F% {! ~8 ?: p
我不知道,瞎猜的,感觉一般受过伤害的女人会不太会原谅这样的行为,男人或一般普通的女人感觉就看 ...
0 v$ O8 X  `' |* B0 `呵呵2009 发表于 17.2.2010 13:09
/ r+ [- C% s) Q# s0 O6 a, a* D' c

+ w& v( u; U( J. Q& r. m, q: H9 f% y: U" \" X4 i* x
    你们为什么总是要和不好的人相比呢? 要相信,到什么时候都是好人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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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发表于 17.2.2010 13:44:37 | 只看该作者
真字用得很深刻,要解释这个真字,看这里7 ~( U$ q9 m- B! i. `+ _
小哈眼中的上帝系列,什么是信上帝,上帝能够给你做什么
0 \* a: d2 U$ e* ]0 L! F...4 P+ M+ O. y. p7 |
还魂的小哈 发表于 17.2.2010 13:38

- W' G+ K( q  G, S9 R
) H6 {  c. |; T( R) K' Q* U; R  P6 H2 G
    对不起,受我师傅的影响我有点信佛教,不是很信上帝,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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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发表于 17.2.2010 13:44:37 | 只看该作者
你终于学会看问题要分析具体情况啦?终于把范围限定在偷情了?如果人家单身呢?何来偷情?你又证据那37个人都不是单身么?7 E8 ]* m& L& x! v4 y$ w
至少我知道有一个我很不齿的ws男,他就是单身,他单身的原因就是自己性格巨差,但是他确实没女人看得上。
/ Y7 |, t! i  v0 o, p" E* E: U. v另外,法律的制裁也是有度的,偷东西要制裁但是不会判死刑。偷情要受到谴责但不等于要一棍子打死。
! D* R$ I4 y( `3 @* P2 j" j2 }" X
偷东西会受到法律的制裁,那么偷情就该受到道德的规范。5 N$ j' c, `  f& r
hs201000 发表于 17.2.2010 1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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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发表于 17.2.2010 13:46:26 | 只看该作者
因为人家曾经乱过所以就直接被你归在不好的人一类了么
0 e7 z% m/ N4 B9 O没干过坏事的你就以为心灵多纯洁了么% c; L( v8 Q% ?
更何况还有一些,满嘴仁义道德,私下男盗女娼的,参见某人的言论,他就算天天搞ons,照样谴责别人不带脸红的+ ]6 q0 S% {& [0 o: T
你们为什么总是要和不好的人相比呢? 要相信,到什么时候都是好人多的。 ...1 P9 S* B3 c7 f+ @
hs201000 发表于 17.2.2010 1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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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发表于 17.2.2010 13:47:47 | 只看该作者
偷东西会受到法律的制裁,那么偷情就该受到道德的规范。0 T& P( _  E: ~6 K- f1 F2 n
hs201000 发表于 17.2.2010 13:38

- G9 N8 m. A' @5 V2 g& W5 p0 {5 c, f2 n
做个广告,摘一下原文的部分东西,全文在此! f3 U: R5 I* }- L' q% ]+ [8 A7 f6 s

$ L& e7 ~  B: {8 a: Y; b4 C, c9 j决胜始于庙算10-22为了永久的不分离,人生需要认真的庙算
1 z+ H. o1 K% ]5 c+ S& ghttp://forum.kaiyuan.de/viewthread.php?tid=347803&extra=page%3D10 C6 B$ n0 n# |/ D  J- @3 ^
    一个正确的思考,不会是从天上平白无故地掉下来的,一定有它形成的背景原因,有果必有因,有因必有果,是谓缘起,,对一个重大事件的思考能力,也不是突然会形成的,它是来源于对日常事物的思考的累加。所以,为了更直观地解释如何思考。大家会看到小哈选择了很多有争议的话题,为了表明,本文的适用性,小哈选用的话题,尽量都是从我们这群留学海外的知识分子中间,真实发生在我们这个论坛上的各种的事件。每个人对这些话题,都会有自己的看法,小哈用这些话题,不是为了争吵和辩论,而是为了说明问题,所以我希望大家不要去着迷于讨论这些话题,因为很多话题是没有标准答案的。同时,我也尊重各位对这些问题的看法,就不参会任何对这些话题展开的讨论了。因为我们的不同,才让世界更多彩。1 T% O0 \8 p6 b' g4 \
# O/ f" M0 [7 [' K
以下是引用一篇藏版贴出来的文章《中国传统价值观的力量》两段段话," r/ j5 e! y# \

3 k- T. a* c$ s7 g5 k1,做为正方代表,小哈在那里写了一句话,要说一句,有个叫李银河的鼓吹性交自由化的,堪比范跑跑,而且更可恶。毁我道德长城。因为最害怕的就是,提供理论依据的,理论依据的出现,就是市场需要的反应。
( }2 U% C" k! K+ {2,做为反方代表,有个朋友告诉了我们李银河的观点,* `4 [/ |& n) q8 s$ V4 o) s
李银河没有主张“卖淫合法化”,而是“卖淫非罪化”3 `+ K# {( g' n, [  E5 Z
李银河:合法化我不赞成。我比较赞赏的是“非罪化”,“卖淫非罪化”就是说把它作为一个道德问题来处理,在两个成年人之间自愿的一种交易行为,不管有没有钱参加进来,我们不认为它为罪,但是我们从道德的角度要谴责它。。。
% g* A4 T' C2 K5 t李银河写文章很多,关于她专访很多,研究领域涉及同性恋,两性,女性,婚姻。。。她所探讨的绝不仅仅是卖淫问题。不愿意看她的blog就看看 http://it.sohu.com/liyinhe/,大概了解一下。% i, ^6 r% k+ X
$ K( k! L7 E3 |2 l) f
一个非常美妙的关键词,卖淫非罪化。爱因斯坦在面对别人质问他,是不是需要100个人来质问他,他才认输的时候,曾经这样答道,如果指责是对的,一个人就够了。对于李银河的关键字,也许几个圆圈就够了。
$ g& A: V  m! [3 p% U0 }&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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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发表于 17.2.2010 13:48:22 | 只看该作者
从这几个圆圈关系来看,大家能够很直观的明白,从逻辑上面讲有几点
; a: X# c7 A6 f/ g1,        非罪的逻辑外延大于合法的,也就是说,很多事情不一定合法,但是,它们可以属于非罪的。
, O! W; {1 ^1 Z  O1 i0 Z2,        合法的一定是非罪的。7 N* o) B9 ^. B, {2 z" h
3,有罪的逻辑外延又大于不合法的,因为很多事情,未必最后能够用法律制裁,但是确实是属于犯罪了。比如有个案例,有人教唆他人自杀,事实经过旁人举证,但是犯罪嫌疑人的律师通过法律途径,竟然证明了证人是有其它目的的,所以最后法院没办法判决。同样辛普森案也是如此,当全世界的人都认为他杀了人,而且有证据证明,但是法院照样可以判他无罪。不过大家可以查查这个人的结局,很不好,最后他很聊到,竟然靠打劫为生,他也是个现成的模型。这些例子就告诉我们,法律其实可以做的事情很少。# Y- g7 i2 J# k* o/ ]9 l; S4 S

* g( p1 R4 Q! n+ b. ]9 u5 c7 R8 y所以,李银河提出的问题就变成了,如何界定,到底什么是属于非罪,什么是属于合法?到底什么是有罪,什么是非罪?什么是道德问题,什么属于法律问题?道德和法律各自的作用?如果卖淫的后果,造成了对方婚姻的破裂,或者造成了性病侵害,构不构成犯罪?当卖淫成为一种风气,对整体社会构成不构成破坏力?纵观历史,从西方的古罗马到中国的南北朝,最后卖淫成风的朝代无一例外全部毁灭,这背后又蕴含了什么规律?3 h3 o/ f4 v3 J+ t( r
我们可以看到,看似一句美妙的看似很有道理的话语背后,其实有很多不那么好解决的东西放在那里。这是一个容易回答的问题吗?
; `/ E; Q1 |  w) b
0 i- Y+ d. z" [当然今天的主题不是讨论这些,而是借这个建立谈的小哈理论二,做思考前,人必须首先有足够的知识,用这些基础知识来支持思考,这样才能有效进行思考。这一点,其实是很多人会忽略的事情,往往知道了一些皮毛,就当整个事件就是如此了。在上面的例子里面,这起码的知识,就是得能够画出图1里面的那几个圆圈,知道什么是形式逻辑。所以,必要的知识,是我们能够解决问题的钥匙,当人没有了知识,就容易偏离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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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发表于 17.2.2010 13:49:37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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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发表于 17.2.2010 13:50:25 | 只看该作者
从你上下的言论再次说明了你的脸皮不是一般的厚. w, H+ ?) W3 `( y- H
自己忘了自己曾经说过的话么
0 t' v) s/ g; K: P1 n( l然后现在还厚颜无耻的说自己是普通而正常的脸?果然不是一般的厚0 D! G, ?! ?! w+ X6 _$ F, t
做为有一张有普通而正常的脸的人士,我从来没有想象过,一张脸皮厚到和城墙一样,会是啥样子的。" b1 b$ m) M' O6 n
同 ...
% C, O- r; P) S* \$ @还魂的小哈 发表于 17.2.2010 1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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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发表于 17.2.2010 13:51:38 | 只看该作者
因为某些人非要站在所谓的道德制高点无差别轨道炮
* v: z, h1 E7 [0 O) f可惜自己内心本来就不是什么好东西
& }/ ^' F6 _: Y8 r他非要搞人身攻击我也只好奉陪  W. t# [2 t4 j9 ?) Y& w
你们在争论什么,搞不明白,偶退出了,不捣浆糊了,呵呵。+ B4 Z( R# L  D. R
呵呵2009 发表于 17.2.2010 1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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