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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东西会受到法律的制裁,那么偷情就该受到道德的规范。0 T& P( _ E: ~6 K- f1 F2 n
hs201000 发表于 17.2.2010 13: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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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个广告,摘一下原文的部分东西,全文在此! f3 U: R5 I* }- L' q% ]+ [8 A7 f6 s
$ L& e7 ~ B: {8 a: Y; b4 C, c9 j决胜始于庙算10-22为了永久的不分离,人生需要认真的庙算
1 z+ H. o1 K% ]5 c+ S& ghttp://forum.kaiyuan.de/viewthread.php?tid=347803&extra=page%3D10 C6 B$ n0 n# |/ D J- @3 ^
一个正确的思考,不会是从天上平白无故地掉下来的,一定有它形成的背景原因,有果必有因,有因必有果,是谓缘起,,对一个重大事件的思考能力,也不是突然会形成的,它是来源于对日常事物的思考的累加。所以,为了更直观地解释如何思考。大家会看到小哈选择了很多有争议的话题,为了表明,本文的适用性,小哈选用的话题,尽量都是从我们这群留学海外的知识分子中间,真实发生在我们这个论坛上的各种的事件。每个人对这些话题,都会有自己的看法,小哈用这些话题,不是为了争吵和辩论,而是为了说明问题,所以我希望大家不要去着迷于讨论这些话题,因为很多话题是没有标准答案的。同时,我也尊重各位对这些问题的看法,就不参会任何对这些话题展开的讨论了。因为我们的不同,才让世界更多彩。1 T% O0 \8 p6 b' g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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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一篇藏版贴出来的文章《中国传统价值观的力量》两段段话," r/ j5 e! y# \
3 k- T. a* c$ s7 g5 k1,做为正方代表,小哈在那里写了一句话,要说一句,有个叫李银河的鼓吹性交自由化的,堪比范跑跑,而且更可恶。毁我道德长城。因为最害怕的就是,提供理论依据的,理论依据的出现,就是市场需要的反应。
( }2 U% C" k! K+ {2,做为反方代表,有个朋友告诉了我们李银河的观点,* `4 [/ |& n) q8 s$ V4 o) s
李银河没有主张“卖淫合法化”,而是“卖淫非罪化”3 `+ K# {( g' n, [ E5 Z
李银河:合法化我不赞成。我比较赞赏的是“非罪化”,“卖淫非罪化”就是说把它作为一个道德问题来处理,在两个成年人之间自愿的一种交易行为,不管有没有钱参加进来,我们不认为它为罪,但是我们从道德的角度要谴责它。。。
% g* A4 T' C2 K5 t李银河写文章很多,关于她专访很多,研究领域涉及同性恋,两性,女性,婚姻。。。她所探讨的绝不仅仅是卖淫问题。不愿意看她的blog就看看 http://it.sohu.com/liyinhe/,大概了解一下。% i, ^6 r% k+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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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非常美妙的关键词,卖淫非罪化。爱因斯坦在面对别人质问他,是不是需要100个人来质问他,他才认输的时候,曾经这样答道,如果指责是对的,一个人就够了。对于李银河的关键字,也许几个圆圈就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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