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元周游
德国频道
楼主: 零下68度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签证知识

[复制链接]
11#
 楼主| 发表于 29.4.2011 10:34:48 | 只看该作者
即时机票
签证的拒签和补救

签证结果无非两种:获签或拒签。拒签后一般会在护照最后一页盖上使馆的印章,俗称拒签章,以表明此本护照使馆受理后没有发给签证。使馆拒签的原因多种多样。但大致不外乎下列几种:
     材料不齐备。使馆为了尽量减少人为因素对签证的影响,明文规定了对申请材料的要求。如果申请材料不齐,一定会要求补材料甚或拒签的。
     材料不真实。使馆在审查时,要确认所提供的材料真实与否。如果认为材料不真实,百分之百会被拒签。
     出国目的不明确,出国后可能会从事与所申请签证内容不一致的活动,比如持短期商务 签证去探亲,到境外后滞留等。签证官作出这样的判断,可能是根据以下原因:申请人在国内的职位和收入太低,会被国外的工作机会所吸引;申请人太年轻,无牵无挂,滞留境外的可能性较大;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不好,境外的生活条件会对他有强大的吸引力等等。

     现在最现实的问题是:拒签了以后怎么补救?需要说明的是:一般见到的拒签章,确切地应该称“受理章”。意即已经受理过一次申请,但没有发给签证。护照上一旦盖了“受理章”,对今后的签证多少会有影响,因为签证官拿到盖有“受理章”的护照时,第一个念头肯定是:上次为什么没有发给签证?但盖“受理章”可能的原因有许许多多,所以只要找出原因,还可以补齐材料再送签。
     找出拒签原因,可不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有时只能去猜,去推理,凭经验和常识判断了。使馆一般不会给申请人耐心解答拒签理由。美澳等国拒签非移民签证的申请后,给的答复千篇一律: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你会返回你的国家。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有移民倾向。这是一个令申请人摸不着头脑的答复。多少人抗议:我在国内这样那样的,怎么可能不回来?有的申请人被拒签后,心里堵的慌,就三番五次地问使馆,结果得到了最终的答复:我拒签你是因为我认为这样做会对我自己的国家有利。这是鬼才能接受的理由。
     被拒签过的申请人,特别是被拒签过两次以上的人,很有点久病乱投医的心理,特别容易听信江湖医生开具的秘方。这是很危险的,离上当受骗仅一步之遥。所以越是这种时候,越要陈着冷静。西方国家的签证官由于纪律严明,一般是公事公办的,递人情,走后门的余地非常小。
     拒签后再申请,增加了签证难度,所以申请人要争取从两方面做工作:一是根据可能拒签的原因,准备更详尽的材料,同时附上一封反驳信,说明签证官上次的拒签决定是错误的。二是让境外邀请方或担保人去做使馆的工作。使馆代表本国政府,所以来自本国的影响它是必须认真对待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2#
 楼主| 发表于 29.4.2011 10:35:07 | 只看该作者
签证代号的含义

有些国家为了便于识别和管理,根据申请签证者的不同事由,用各种不同的字母代号标明在所签发的签证上。这种字母代号就是签证代号。

     目前使用签证代号最多的是美国,其中非移民签证代号有18种之多,每个种类再细分为多项。简介如下:

    (1)A类签证(即外交公务签证)的签发对象分别为:
    A-1:外国政府派驻美国的大使、公使、职业外交官员、领事官员及其家属成员;
    A-2:外国政府的其他官员、雇员及其家属成员;
    A-3:A-1和A-2类签证获得者的随从、仆人、私人雇员及其家属成员。

    (2)B类签证(即商务旅游签证)的签发对象分别为:
    B-1:以经商贸易、考察访问等处理有关事务为目的的短期逗留人员;
    B-2:短期探亲访友、旅游观光者。

    (3)C类签证(即过境签证)的签发对象分别为:
    C-1:过境的外国人;
    C-2:过境去联合国纽约总部的外国人;
    C-3:过境的外国政府官员、随从、仆人、私人雇员及其家属。
   
    (4)D类签证(即机组人员,海员签证)的签发对象为:
    各国国际航班上的机组人员和轮船上的海员。

    (5)E类签证(即国际条约或协议投资者签证)的签发对象分别为:
    E-1:根据国际条约或协议在美国经商者及其配偶和子女;
    E-2:根据国际条约或协议在美国投资者及其配偶和子女。

    (6)F类签证(即留学签证)的签发对象分别为:
    F-1:留学者(即自费留学者);   
    F-2:F-1签证获得者的配偶和子女。

    (7)G类签证(即国际组织员工签证)的签发对象分别为:
    G-1:政府承认的外国政府派驻国际机构组织的首席常驻代表、代表下属的工作 人员及上述人员的家属成员;
    G-2:政府承认的外国政府派驻国际机构组织的其他代表及其家属成员;
    G-3:政府未承认的外国政府国际机构组织的代表及其家属成员或者非国际机构组 织成员的外国政府代表及其家属成员;
    G-4:国际机构组织官员,雇员及其家属成员;  
    G-5:上述G1-G4签证获得者的随从、仆人、私人雇员及其家属成员。

    (8)H类签证(即临时雇员及接受训练者签证)的签发对象分别为:  
    H-1:有特殊专业技能的临时工作的外国人;
    H-2:因国内所缺乏的某种工种或职业而临时工作的外国人;
    H-3:接受各种培训的外国人;
    H-4:上述H-1~H-3签证获得者的配偶和子女。

    (9)I类签证(即新闻从业人员签证)的签发对象为:驻美国的各国新闻、广播、电视等组织机构的代表、记者及其配偶和子女。

    (10)J类签证(即交换访问学者签证)的签发对象分别为:
    J-1:根据政府批准的双边交换访问学者计划派遣的留学生、进修生及各种科学 研究人员;
    J-2:签证获得者的配偶和子女。

    (11)K类签证(即结婚签证)的签发对象分别为:
    K-1:须赴美国与美国公民结婚的外国人;
    K-2:签证获得者的成年子女。

    (12)L类签证(即跨国公司职员签证)的签发对象分别为:
    L-1:美国跨国公司在外国的子公司、办事机构或国际企业派驻美国临时工作的 人员;
    L-2:签证获得者的配偶和子女。

    (13)M类签证(即非学术性留学生签证)的签发对象为到美国职业大学或所在学院进行全日制学习的外国学生。

    (14)N类签证(即某些特殊移民的随同父母和孩子的签证)的签发对象为某些国际组织的工作人员在美国任职期间所携带的家属(父母和孩子)。

    (15)O类签证(即具有杰出才能的人员的签证)的签发对象分别为:
    O-1:在科学、教育或商贸、体育、文艺方面受到国内或国际公认的人士;
    O-2:上述体育或文艺人士的随员。

    (16)P类签证(即杰出的娱乐行业和体育界人才的签证)的签发对象为杰出的娱乐行业的表演人员、参加比赛的杰出运动员中的个人或团体。

    (17)Q类签证(即文化交流签证)的签发对象为短期赴美参加文化交流的人士。

    (18)R类签证(即宗教工作者的签证)的签发对象为短期赴美进行职业性宗教工作的人士。

    (19)国防科研项目工作人员签证的签发对象与美国政府有国家防御平等互惠条约的国家所委派的工作人员(无签证代号)。

    (20)残疾人教育工作签证的签发对象为赴美进行残疾人教育培训项目的人士(无签证代 号)。此外,我国的签证也有许多代号,这些代号的签发对象分别是:
    (1)C:表示持证人为乘务人员等的签证;
    (2)D:表示来华定居的签证;
    (3)F:表示来华经商或访问的签证;
    (4)G:表示过境签证;
    (5)L:表示来华旅游或探亲的签证;
    (6)X:表示来华学习时间在半年以上的签证;
    (7)Z:表示来华工作或就业的签证;
    (8)W:表示签发给驻华外交机关或领事机关的成员的签证。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3#
 楼主| 发表于 29.4.2011 10:35:19 | 只看该作者
怎样翻译填写外国签证申请表格?

外国签证申请表的翻译填写,直接关系到申请人是否顺利地取得签证。因此,一定要严肃、认真、仔细地翻译填写。填写时,必须注意以下几条:

    (1)准确无误:其中特别强调的是关于申请人本人护照的有关内容,一定要完全按照护照中的内容照抄上去,不得有半点差错。当然,其他每一栏目也都必须准确填写;

    (2)翻译正确:签证申请表的各栏目内容的译文要正确,并要按照外文的习惯要求填写。如关于日期的填写,一定要按外文习惯填写为”月日年”或”日月年”(英文为MO NTHDAYYEAR或DAYMONTHYEAR)不能填写为”年月日”;

    (3)字迹清楚:手写时要字迹清楚,不可草书,最好用外文打字机打印;

    (4)反复检查:表格填好后,要反复检查每个栏目的内容是否有误。如果是一式多份的,要检查另外几份是否同样打印清楚;

    (5)贴好照片:一般每份表格上都要求贴有申请人的照片(须和护照上的照片完全一致 );

    (6)签好姓名:申请人一定要在签字栏内亲笔签名。如果是一式多份表格的,每一份 都必须签好本人姓名。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4#
 楼主| 发表于 29.4.2011 10:35:35 | 只看该作者
一般国家的签证都包括哪些内容?

各个国家对签证都十分重视,都制定了专项条例和规定,有的还以法律制度来保证签证工作的开展并设有专门的机构主管签证工作。

     从签证的内容来讲,虽然各个国家都有不同的格式和风格,但其基本内容都万变不离其宗, 也可以说每个国家的签证都必须包括的基本内容有:签证种类,签证代号,入出境(过境)目的,停留期限,有效次数,签发机构,签发地点,签证官员签字盖章,签发日期和签证费用。有的国家还附有签证获得者照片(与护照上的一致),有的还贴有印花和防伪标识等。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5#
 楼主| 发表于 29.4.2011 10:35:45 | 只看该作者
第一次申办签证遭到拒绝后,什么情况下可再去申办?

如果申请人第一次申办签证属于前往国家(地区)按法律规定而被拒绝的,申请人则没有必要再去第二次申办。如果第一次遭到拒绝的原因属于证件材料等方面的,则应该准备齐全部证件材料后再去申办,或者按使(领)馆官员约定的时间再去申办。特别值得注意的是,一定要争取第二次获得批准。否则,第三次再去申办,获签的可能性就更小了。因此,第一次拒签后的准备工作十分重要。如准备不足,宁可暂时不去,也不可冒然前往。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6#
 楼主| 发表于 29.4.2011 10:35:57 | 只看该作者
什么是过境签证、另纸签证

什么是过境签证?

     公民取得前往国家(地区)的入境签证后,搭乘交通工具时,途经第三国家(地区)的签证, 叫过境签证。有的国家规定,旅客搭乘交通工具通过其国境时,停留不超过24小时或一定期限的, 均免办过境签证(一般都不允许出国际机场)。也有的国家规定, 不论停留时间长短或是否出机场, 一律须办过境签证。过境签证同入出境签证一样, 都有有效期限和停留期限的规定。


怎样申办过境签证?

     申办过境签证,必须到途经国驻华大使馆或领事馆办理,并须持有以下证件材料:本人有效护照,前往国家(地区)的有效签证、国际机票、本人照片等。申办者递交材料并按要求填写过境申请表后,一般三-五天即可获准,也有的国家立等可取。


什么是另纸签证?

     另纸签证是签证的一种形式。它和一般签注在护照上的签证具有同样的作用。所不同的是在护照以外单独签注在一张专用纸上,但必须和护照同时使用。


另纸签证可否与护照分开使用?

     另纸签证必须和护照同时使用,才能有效地达到入境、出境的目的。另纸签证上一般都贴有申请人的照片并写明与申请人护照中完全相同的内容和诸如必须同护照同时使用等注意事项。所以,把两者分开使用,是不可能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7#
 楼主| 发表于 29.4.2011 10:36:08 | 只看该作者
如何识别签证的真伪

持照人取得前往国家(地区)的合法有效签证后,就可以做好其他一些准备(如购买机票或确认机位),踏上出国(境)之路了。但是,近年来,由于有些申请人因种种原因不能取得前 往国家(地区)的签证时,他们不是通过正常的合法渠道去争取获得有效签证,而是采取非法渠道(如高价购买和伪造签证)进入前往国家(地区)。国外一些不法之徒,也利于国内一 些人急于出国而又得不到正常途径的签证的心理,或贩卖假护照假签证,或在申请人的护照上伪造签证等。国内的个别不法分子往往也花言巧语,欺骗申请人说自己认识某国家的签证官员可以办妥签证等,而实际是制造假签证,骗取钱财。因此,申请人最好的办法就是自己亲自到前往国的签证机关申办签证或委托可靠的代办机构代办签证。如果确因各种情况通过他人取得了签证,就要特别学会识别假签证的知识 。一是亲自到签证机关,请签证官员鉴别;二是和其他人的相同签证进行比较;三是仔细对签证内容进行逐字检查。一般伪造的签证比较粗糙,字迹模糊,签字潦草,印章不显明, 甚至搞错签证页等。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8#
 楼主| 发表于 29.4.2011 10:36:20 | 只看该作者
对使(领)馆拒绝发给签证有意见怎么办?

根据有关国际领事条约的规定,一国公民都有申请另一个国家签证的权利,但每一个主权国家也都有权利发给其他国家公民签证或拒绝发给签证。一般来讲,各个国家都不会无限制地百分之百地发给其他国家的公民签证的(互免签证者除外)。也就是说,公民遇到拒发签证,属于正常情况。

     凡是申办前往国签证者,都希望如愿获得签证,但万一遭到拒绝,也不要惊慌,更不要和使(领)馆官员吵闹或纠缠不休。正确的态度和作法应该是冷静沉着地分析拒签原因。是证件材料不齐呢,还是申办理由不充分?是本人条件不具备呢,还是使(领)馆官员有错觉呢?如果属于自身条件原因(如有的国家不成文的规定,对未婚青年妇女一般不单独发给访友签证),那就应该自己想办法满足条件。如果不能满足,就应该放弃申请。如果属于证件材料不齐,一般情况下,使(领)馆官员会如实告知本人。这时,应尽快准备好材料,再去申办。如果申请人申办的是非移民签证,而使(领)馆官员怀疑此动机目的,认为有移民嫌疑,那就想方设法准备充足的理由解除其疑问。这样经过实事求是的分析,并采取恰当的对策,第一次拒签后,下次还可以去申办。如果采取一些不文明不理智的做法,反而会适得其反。有的国家(如英国)在拒签的文字通知中,明文告知申请人,如果对拒发签证不服, 可以到法院起诉。但一般情况下,申请人是很难胜诉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9#
 楼主| 发表于 29.4.2011 10:36:38 | 只看该作者
对华过境落地签证国家和免签国家一览

对华过境落地签国家

    “落地签”是指游客不用在出发前申请目的地国的签证,而是到该国后再办理。游客可以免去入关前办理签证的手续。
     目前,东南亚国家对中国游客推行过境落地签证的比较多。  

菲律宾

    条件:办理落地签的中国公民,只要备齐办理普通个人签证的证件就可以了。
    但要注意的是,单凭护照和可落地签证国家的机票还不能办理出境手续,还必须有第三国签证(即除菲律宾以外的其他国家的签证)和相应的国际机票。

泰国

    条件:中国公民在从第三国前往泰国时,可以在曼谷机场办理落地签。
    但从国内出境,如果没有签证,海关可能不放行。另外如果持有享受免签待遇国家的有效签证和相应的国际机票,只要能从中国出境也可以直接到泰国办理落地签。

马来西亚

    条件:持有新加坡或泰国签证的中国游客可在马来西亚申请过境签证,即只要持有新加坡或泰国签证,中国游客就可以直接从这两个国家到马来西亚的过境处办理过境签证。
    获准落地签证的中国公民可在马最长逗留14天。

    马来西亚现在已经取消落地签了,只有过境签只限吉隆坡国际机场,LCCT,新山士乃机场另外的两个机场忘记了,好像是槟城和兰卡威吧!过境签只需你有前往第三国的机票和签证即可,有5天时间,费用是免费的。

免签国家

   “免签”是指不用申请目的地国家的签证,即可进入旅游的国家。

毛里求斯

    条件:我国游客以旅游为目的前往毛里求斯的,如果停留时间在15日以内,无须申请签证,但需持有有效护照、有效的返程机票和充足资金,即每天50美元和酒店入住订单,就可直接过关和入境。
    毛里求斯不签发落地签证。

韩国

    条件:如果一年之内利用客运船舶入境韩国两次,而且持有C2、C3(旅游、商务)签证的中国公民,就可以享受免签证待遇,最长可停留15天。
    过境免签国家

“过境免签”是指从该国经转前往其他目的地,不必申请该国签证可短暂停留。

韩国

    条件:经由韩国仁川机场去欧洲旅游的中国公民可以免签证在韩滞留30天。
    如果从欧洲经由仁川机场返回中国的中国公民希望在韩国观光,只要持有欧洲30个国家中任何一个国家的签证(包括永久居留权)和已经预约的机票,也可以在韩国免签证停留30天。

新加坡

    条件:凡是中国内地的游客,如果持有澳大利亚、加拿大、日本、新西兰、英国和美国6个国家的有效签证或长期通行证(最少一个月的有效期)到新加坡过境,便有机会享受在新加坡落地过境96个小时特许免签证待遇。

(如有变动,按现行规章,以免耽误行程)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0#
 楼主| 发表于 29.4.2011 10:37:39 | 只看该作者

“申根签证”的基本知识详细解读


什么是“申根签证”?

     这是指根据申根协议而签发的签证。这项协议由于在卢森堡的申根签署而得名,它规定了成员国的单一签证政策。据此协议,任何一个申根成员国签发的签证,在所有其他成员国也被视作有效,而无需另外申请签证。而实施这项协议的国家便是通常所说的“申根国家”。

申根签证适用于哪些国家?

     目前正式实施申根协议的国家有:

     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冰岛、意大利、卢森堡、荷兰、挪威、葡萄牙、西班牙和瑞典。

     另外,下列国家因为与申根邻国没有实际上的边境检查,也可以凭申根签证任意进入:安道尔、梵蒂冈、圣马力诺、摩纳哥。

申请申根签证的原则是什么?

     如果只准备前往某一个特定的申根国家(意指申请签证时只能提供前往该国的行程证明),必须向这个国家的驻外机构申请签证;想要在多个申根国家逗留,原则上必须根据提交的行程去停留时间最久的国家(主要停留国家)的驻华使领馆申请签证;在无法确定主要停留国家的情况下,可以申请首先入境国家的签证。

     根据普遍的经验,申请停留时间最久的国家的签证这一点非常重要,否则很可能导致使领馆直接直接拒绝接受申请。

常见的申根签证种类有哪些?

     C类(Type C):最常见的短期申根签证,允许有效期内一次、两次或多次入境。

     D类(Type D):此类签证原则上只允许进入签证中注明的国家,但是也会允许在必要情况下于入境之前从另一个申根国家(于5日之内)过境。

     D+C类(Type D+C):此类签证结合了C类和D类的基本特征,一方面属于单个国家的签证,同时也可以进入其它申根国家。

     B类(Type B):过境签证。

     是否一定要从签发签证的国家进入/离开申根范围?可以只去其它申根国家而不去签发签证的国家吗?

     持一个申根国家签发的申根签证,原则上可以在任意一个申根国家出入境。

     实际行程中不去签发签证的国家原则上没有问题,因为申请签证时提交的行程一般情况下不具约束力,但不排除再次向该国申请申根签证时由此可能产生麻烦的可能性。

申根签证是否就是“欧盟签证”?

     申根国家和欧盟国家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虽然有不少国家同属这两个概念的范围,但是也有不少例外,例如属于申根国家的挪威和冰岛不属欧盟,属于欧盟的英国和爱尔兰不实施申根协定。

     而目前欧盟的27个成员国,要么实施申根协议规定的签证政策,要么实施本国独立的签证政策,并没有一种统一的、所有欧盟国家都接受的签证。所以,所谓“欧盟签证”是一个完全不存在的概念。

我的申根签证是一次有效的。这是否意味着我只能去一个申根国家?

     很多人有个错误的观念,以为持某个国家签发的单次有效的申根签证,就只能去这个国家而不能前往其他申根国家。其实,因为申根签证是在整个申根范围内有效,所以除了有国家限制的D类签证,只要不出申根范围,凭一次有效的签证就可以在各个申根国家之间任意来往,签证也依然有效。

     举例而言:持一次有效的申根签证,可以在法国入境,然后去德国、奥地利和意大利,再从希腊出境;或者在法国和德国之间反复来往,这些都没有问题。但是凭同一签证在入境之后去瑞士、英国或者捷克等非申根国家,签证就失效了,不能再凭此签证重新进入申根国家。

     所以,一次有效的申根签证对于那些全部行程都在申根国家范围的游客是没有任何影响的。

申根签证上的duration of stay是什么意思?

     Duration of stay一栏中的天数,只是有效期内允许停留的总天数,而非每次入境后可以停留的天数,无论签证是一次还是多次有效。

     例如1月1日至3月31日有效的多次签证,duration of stay如果注明30天,就意味着:无论什么时候入境,无论入境1次,2次还是更多次,每次入境停留的天数相加后不能超过30天,绝不是每次入境后可以停留30天。另外,3月31日有效期满,签证失效。这时,无论停留天数是否满30天,都必须及时离境,否则作为逾期停留可能导致严重后果.

     我申请了某国申根国家的留学签证,但是在其驻华使领馆签发的签证上注明了是D类。这是否意味着我在该国的整个学习期间不能去其它申根国家?

     留学生在国内获得D类签证是申根国家的普遍作法。持此签证的学生在抵达目的国后,需于签证有效期内前往当地主管外国人居留的机构申请居留。而凭获得的申根居留就可以前往其它所有申根国家了。

有没有哪些非申根国家可以凭申根签证免签入境?

     关于持申根签证在捷克、波兰、匈牙利、马耳他、塞浦路斯等所谓“新欧盟国家”5天之内过境可以免过境签证的信息,请另仔细查阅相关信息。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站点信息

站点统计| 举报| Archiver| 手机版| 小黑屋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4 Comsenz Inc.

GMT+1, 23.12.2024 17:18

关于我们|Apps

() 开元网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