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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on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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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先生带来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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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发表于 22.5.2011 20:13:19 | 只看该作者
即时机票
卖单车的回帖我实在是看不懂要表达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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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发表于 22.5.2011 20:17:11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卡拉扬 于 22.5.2011 21:18 编辑 ) s+ U+ j( Q- Y" s/ o+ b9 {1 i
anning 发表于 22.5.2011 16:55 ' {' w* \: E  `$ L1 X* t# i" M) \
回复 四-七 的帖子1 Y8 a5 Q1 a! H8 J* _0 B) H
5 h6 T1 n! D5 c- w/ V
怎么发这么大的火?这么生气?

0 Y; S4 h4 o% z7 J7 r2 K; E& b& r" H, [3 M
anning 大叔 你把联系方式地址登出来干嘛呢?你的思维跟我其他人根本不是一个轨道上的,估计都不属于一个星系。你说不是一个星系的人,就算知道你在哪住又有什么用呢?根本无法交流吗。
) D$ M, W' T0 A6 S你还是好好地在太阳系买卖你的舶来品自行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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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发表于 22.5.2011 20:52:20 | 只看该作者
anning 发表于 21.5.2011 17:48
0 O  [/ A6 D+ j6 V/ V' K高苑不一定就是骗子,那个女生也很好。二人都是普通人。
" [# X! {' p* r+ \人都有缺点,包括我自己。6 N" `% u' o8 `
请别把事看的那么严重, ...

8 M' U0 c! }( B( a) Y% Z- t2 _2 q哥,您从哪学的重婚。。。重婚罪刑法罪名之一,虽然一般判缓刑可还是罪的,而且不是两个老婆住一起好伐,只要你结婚了,并和另一异性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就可构成重婚,所以虽然大家反应过激,也是可以理解的,不是什么天大的笑话2 |: a' F& A1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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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发表于 22.5.2011 21:31:23 | 只看该作者
anning 发表于 22.5.2011 16:55
. _* z1 U$ e4 y回复 四-七 的帖子
% ~. {2 j2 _- w$ F* i7 |
0 f% r# H, M. S$ j* a怎么发这么大的火?这么生气?

- z7 y- }4 q; \大叔, 没人关心你家地址,而且我觉得不会有很多人想和你聊.
2 L" _+ J, B9 I) K' k我们多数是停留在道德层面上谈论这件事情,/ _; @9 [* X8 a, l* ~7 s6 q7 N) V
别动不动就拿法律说事,没道德修养的,才动不动就把法律放嘴边上.5 {) f# x- L1 T$ e2 v

7 E- t3 Y6 }, X7 Q+ K+ E1 M$ j6 o&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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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发表于 22.5.2011 22:51:18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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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发表于 22.5.2011 23:19:38 | 只看该作者
不是你们慕尼黑的,不过看热闹把那几个帖子也爬了,那位an老同志的几次发言也看了。送一句古话吧,老而不死是为贼,整个一个三观不正的老前辈,要人尊重,难。继续潜水

点评

老而不死是为贼。。。。哈哈哈哈  发表于 24.5.2011 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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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发表于 23.5.2011 00:32:46 | 只看该作者
一夜足矣 发表于 23.5.2011 00:19
9 P6 A, Z+ E: n0 H2 R不是你们慕尼黑的,不过看热闹把那几个帖子也爬了,那位an老同志的几次发言也看了。送一句古话吧,老而不死 ...

8 u6 @. _: E" D$ V9 @我在德国长大  ,你们出来留学我挺佩服,但是你们上学都学到什么了?能不能行了。我们能不能不在这丢人了,过去就叫它过去吧,你们这些哥哥不要让我看笑话好不好啊 、笑死我了 。

点评

俺们是用德语说话了还是怎么地了,你非拿你在德国长大说什么事儿?您的文学造诣让您看出哪个是笑话了?  发表于 24.5.2011 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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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发表于 23.5.2011 06:38:46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anning 于 18.11.2011 19:36 编辑 , s+ k, Q& P+ U; r
0 k; c/ G" p, |% Z+ b; j3 `# p, W5 k
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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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发表于 23.5.2011 10:29:25 | 只看该作者
大叔,我觉得你不要再这里和大家争了。我们都不是律师或是法律专家,争了有什么意义?3 D5 ~& P8 n& j/ R
很明显,大多数人都觉得姓高的不是什么好东西(貌似受害女不止一个),你非要跳出来说他没犯法、没什么。5 o, _; B! D- F6 N7 E; u  w4 Q/ e5 J
就算退一万步说,即使合法的事情,也不一定就是正确的!
- R4 b* O- z0 }; Z; Z
2 U6 t7 `# z8 l: y4 |9 W) FPS,你还提到你老婆要告上面某人侮辱人格,被你阻止了。我认为,虽然她说得有道理,不过,有些事情不用那么“认真”吧。你老婆不懂的中国球迷骂人的分寸,你应该懂吧?3 A6 C3 g- I/ w& D$ E
我虽然不才,阅历也不多,可是想建议你下次换个方式说话,这样大家容易接受。动不动“倚老卖老”,把德国老婆挂在嘴边,也不会受到别人尊重的。
0 ~0 c1 I8 ^. U! }& k" x
; a; ~6 T' X# |# L" c) D! Y& Q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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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发表于 23.5.2011 11:01:51 | 只看该作者
很多人爱为同类辩护,因为当同类被别人批判得时候,那些语言显得更加尖锐,一些人神经变得更加敏感,内心饱受煎熬。! ?% a" e$ y9 H" R
为同类辩护其实也是为了给自己得内心找个平衡。
8 ~, q( g+ [9 P& S& k) W" s3 s& H2 }6 P3 Z* e
如果一个人想找理由,那么他总能找到理由。问题只是在于,大是大非面前没什么好辩得,因为一切理由显得太牵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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