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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on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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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先生带来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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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发表于 22.5.2011 20:13:19 | 只看该作者
即时机票
卖单车的回帖我实在是看不懂要表达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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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发表于 22.5.2011 20:17:11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卡拉扬 于 22.5.2011 21:18 编辑
. ]3 R" g% _; ]2 V! S9 F
anning 发表于 22.5.2011 16:55 0 Q' u0 g2 k) A0 c, v
回复 四-七 的帖子
  M& q" a) Z' f5 A- @+ [+ g0 b9 c( _+ }; ?
怎么发这么大的火?这么生气?
/ K1 i, [$ w7 s9 R# ~. Y, |8 E
7 j! ?# \0 v& Y, P
anning 大叔 你把联系方式地址登出来干嘛呢?你的思维跟我其他人根本不是一个轨道上的,估计都不属于一个星系。你说不是一个星系的人,就算知道你在哪住又有什么用呢?根本无法交流吗。+ i' D/ p  ~" U! p
你还是好好地在太阳系买卖你的舶来品自行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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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发表于 22.5.2011 20:52:20 | 只看该作者
anning 发表于 21.5.2011 17:48
+ j% t4 \* E! y7 _高苑不一定就是骗子,那个女生也很好。二人都是普通人。
- K" j# Y3 j7 j( B( ^! S% ]. A1 @人都有缺点,包括我自己。
4 d0 ^9 i1 ^5 e" _+ O: e4 H4 L请别把事看的那么严重, ...

4 k( c! ]7 B# a# _' b, o# H哥,您从哪学的重婚。。。重婚罪刑法罪名之一,虽然一般判缓刑可还是罪的,而且不是两个老婆住一起好伐,只要你结婚了,并和另一异性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就可构成重婚,所以虽然大家反应过激,也是可以理解的,不是什么天大的笑话
. t$ h! e3 P) P: A4 H5 C/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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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发表于 22.5.2011 21:31:23 | 只看该作者
anning 发表于 22.5.2011 16:55
( u! G- u+ e6 i( |" g回复 四-七 的帖子, {. o0 k6 f) [

7 x/ r7 Y% ?6 x& k0 N3 J怎么发这么大的火?这么生气?
6 f, l, ~1 S4 r  M  j
大叔, 没人关心你家地址,而且我觉得不会有很多人想和你聊.
3 v4 Y+ |' N$ X. y我们多数是停留在道德层面上谈论这件事情,
& ]$ K6 R0 W3 B  P2 k7 ~9 Q# |别动不动就拿法律说事,没道德修养的,才动不动就把法律放嘴边上.
& [( a) E  v: y. Y' N9 K8 H# T! R5 M8 X1 `1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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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发表于 22.5.2011 22:51:18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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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发表于 22.5.2011 23:19:38 | 只看该作者
不是你们慕尼黑的,不过看热闹把那几个帖子也爬了,那位an老同志的几次发言也看了。送一句古话吧,老而不死是为贼,整个一个三观不正的老前辈,要人尊重,难。继续潜水

点评

老而不死是为贼。。。。哈哈哈哈  发表于 24.5.2011 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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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发表于 23.5.2011 00:32:46 | 只看该作者
一夜足矣 发表于 23.5.2011 00:19 - S& D- U1 x/ E% H& T6 H: O
不是你们慕尼黑的,不过看热闹把那几个帖子也爬了,那位an老同志的几次发言也看了。送一句古话吧,老而不死 ...

& K: M  [. c  k0 w2 p我在德国长大  ,你们出来留学我挺佩服,但是你们上学都学到什么了?能不能行了。我们能不能不在这丢人了,过去就叫它过去吧,你们这些哥哥不要让我看笑话好不好啊 、笑死我了 。

点评

俺们是用德语说话了还是怎么地了,你非拿你在德国长大说什么事儿?您的文学造诣让您看出哪个是笑话了?  发表于 24.5.2011 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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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发表于 23.5.2011 06:38:46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anning 于 18.11.2011 19:36 编辑 ( N8 S: z( ^# u/ @4 U

  J! c% N# C2 v) j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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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发表于 23.5.2011 10:29:25 | 只看该作者
大叔,我觉得你不要再这里和大家争了。我们都不是律师或是法律专家,争了有什么意义?
( ^4 F  Z( a; H& r# K很明显,大多数人都觉得姓高的不是什么好东西(貌似受害女不止一个),你非要跳出来说他没犯法、没什么。9 v& w8 U5 c+ T1 C* G7 g5 U
就算退一万步说,即使合法的事情,也不一定就是正确的!4 x& X( ^) K9 n- }3 O1 y
. p* A! h, h0 ^
PS,你还提到你老婆要告上面某人侮辱人格,被你阻止了。我认为,虽然她说得有道理,不过,有些事情不用那么“认真”吧。你老婆不懂的中国球迷骂人的分寸,你应该懂吧?- O0 H8 k- j: m1 Y0 G
我虽然不才,阅历也不多,可是想建议你下次换个方式说话,这样大家容易接受。动不动“倚老卖老”,把德国老婆挂在嘴边,也不会受到别人尊重的。) r5 ~6 ~6 B5 L3 A# S, l
* Z  O2 w3 L; a; O$ x: E3 }/ A+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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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发表于 23.5.2011 11:01:51 | 只看该作者
很多人爱为同类辩护,因为当同类被别人批判得时候,那些语言显得更加尖锐,一些人神经变得更加敏感,内心饱受煎熬。
# k+ s0 A# R' t5 p为同类辩护其实也是为了给自己得内心找个平衡。
  Y3 |& P$ k% D* N8 ]: a$ `1 _4 Q
% }% I9 M+ g9 Z, Y, v如果一个人想找理由,那么他总能找到理由。问题只是在于,大是大非面前没什么好辩得,因为一切理由显得太牵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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