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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签政策紧缩,DSH仍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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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2.2.2003 13:26:22 | 只看该作者
留学德国,从开始有这个念头到最后成功,不同阶段对于中国学生来说,总有不同的关键字:在开始阶段,是“学德语”;然后是“审核部”;然后是“等签证”;最后是“机票”。等人到了德国之后,关键字就变成生活方面的,比如“房子”,“家具”等等。


今天要说的是每个学生都在关心,也应该关心的另外两个关键字“DSH”和“延签”。在拿到大学录取通知书之后,除了那些能够顺利考过DSH并且在大学正式注册的幸运儿之外,每个人都不得不继续在德国的语言学校中为DSH做准备。因为在目前延签政策越来越严格的趋势下,没有DSH成绩,每个人的签证都可以说是一张“临时居住证明”。目前,由于DSH没有及时通过而不得不重新回国的人是越来越多了。所以,我们希望,朋友们能够耐心地并且仔细地把这篇文章读完,必要的时候应该自己保存下来。这篇文章里的观点,不止是来自于真实的例子,更重要的是来自于德国外事局官员的亲笔信,还有相关的法律条文。


一、前提条件:到了德国之后,在正式有德国工作之前的学习阶段,每个学生所能拿到的都是一种居留许可(AUFENTHALTSBEWILLINGUNG), 而不能拿到长期居留(AUFENTHALTSGENEHMIGUNG)。因为学生在德国的逗留目的是受时间限制的。(根据外国人居留法第28条第1款)这是一个基本前提:即学生的居留是以学习为目的的,而这一目的有很强的时间限制。


而对于签证的延期,根据第28条第2款第2句,其前提条件是,居留目的尚未达到, 并可以在一定时间内达到。具体表现在:外国学生需要定期(每学期或者每年)凭着大学的有效注册证明来外事局延签。证明自己的学业还在进行当中。


二、学习语言的期限:
上面的前提也对语言签证有效。很多州的外事局都把进入德国境内而没有在大学注册的学生的延签,作为语言签证对待,即使持有大学的延期录取通知书,也是如此。因此,此时的居留目的就是学习语言。居留目的决定其整个进修时间的长短。


“如果大学申请人符合延签条件,其参加语言班的目的是通过DSH考试,那么他也可以拿到目的为参加语言班的居留许可。这样的居留许可(语言签证)最长时间是12个月,在有理由的情况下,可例外延长到18个月(参见第28条第5款第5项第2句)。”(黑森州有关规定的原文翻译)


这里需要解释的是,很多人也许听说过语言签证可以在德国境内延期两年。但是,很不幸的是,语言签证的法律规定期限仅是一年。其它的延期都属于需要提供额外理由的。有的地方可以破例到两年,有的则为十八个月,在更加严格的地区和时期,比如去年下半年的柏林一带,仅给延期到一年。之后不再破例。


三、一个真实的例子:
延签时的德语表现会对整个居留都造成影响。德语口语的表现对于面签,审核部面试的重要性是很多朋友都知道并且经历过的事情,但是在延签时如果没有基本的德语知识,从现在起,也许仍然会造成不利影响。下面这个例子是真实的:主人公申请延签语言签证,由于担心自己的德语不够好,他叫上了一位口语好的同伴一起到外事局延签。他的错误在于,除了简单的问候,几乎所有对话都由他的朋友代劳。虽然,他最初拿到了3个月的延签(他是拿当地一家语言学校的证明来延签的),可是仅仅一周之后,他便收到了外事局的一封信,主要意思如下:




尊敬XXXX先生:


我决定,撤回您30.07.02 提出的延签申请。原因如下:


您2001年10月进入德国。而您决定参加XXX的语言班,时间是从01.07.2002 到今年年底。以便进入大学学习。其前提是通过DSH考试。


您在30.07.2002 提出延签申请。我认为,你目前的德语水平依然较差,还不能用简单的方式清楚口述你的意思。


根据第28条第2款第2句的规定,是否可以给你延签,取决于你的居留目的是否可以在一定时间内达到。这是可以预测的。看其是否努力达到其居留目的,以便在可以预见的未来返回原国(参见 28.01.1993 – 13 TH 156/92- 本州VGH决定)。而这种预测对你目前的情况看,非常不利。


你自从2001年10月到目前,在德国境内逗留。 因你目前的德语水平较差,我预测,你无法在12个月内通过DSH,即使是例外的18个月,你通过DSH 的可能性也很小。


因你的居留目的不能在一定时间内达到,因此你就不具备条件,以留学为目的,要求对你的居留许可进行延长。


因此,我决定拒绝你的延签申请。


以上是有关管理规定,你应当根据第28条第1款(本州管理条例)要求听证。 请你在28.08.2002前对其做出(书面或口头)表态。


根据第70条第1款第1句(AuslG)的有关规定,你有责任在此期间提出对你有利的要求。如果在此期限内你没有提出听证要求,我将按规定对此进行处理。根据第70条第1款第3句,对你有利的理由也将不继续生效。




注:


1、从这封信来看,主要意思是:由于当事人的德语水平不足以让外事局相信他能在12个月甚至18个月内通过DSH考试,所以决定取消他的延签申请。根据信中的观点,即使没有这样的信发出,今后面对相似的情况,也很有可能当场拒绝。


2、当事人比较有效的做法应当是: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答复。也就是按照规定提出对自己有利的申诉。比如德语的掌握情况并不象外事局官员想象的那样差,而是由于当时的情况,自己没有过多的机会表现。并且有信心在有效期限内通过DSH考试等等。外事局发出的这封信,在某种意义上,是一个“陷阱”:如果当事人及时回复,那么这封信的效力也就不存在了。如果当事人德语水平确实有问题,根本没有明白这封信的意思,并且忽视了回复期限,那么根据规章,你就默认了他们的判断。这样下来,当事人很快会收到他们的下一封信:限期离境。这种事情已经发生过多起。限期离境的通知下达后,那么只有通过律师来解决了。第一,不一定能胜诉。第二,律师费用也是一个经济上的负担。


3、我们认为,这个当事人的主要错误在于:不该把全部的延签希望都寄托在朋友身上。即使担心交流有问题,也要先自己尽量开口来表达。有些类似自我介绍的谈话是可以事先准备的,比如到了德国多久,打算申请什么大学,目前在语言学校学习哪种课程等等。包括在交谈中,出现交流困难,也是可以事先准备好对策:比如对不起,由于我为了DSH考试,准备语法阅读等方面的课程比较多,在听力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请对方能够原谅等等。这个时候,如果你不明白对方的意思,不能够有效交流,唯一能够救你自己的就是一个永远不变的原则:


你一定要知道该如何说“不知道”。每个外事局官员都见惯了德语不好的外国人,所以绝不要表现得比你实际水平还差!


4、可以肯定的说,本文当事人最后会有个好结果。就象信里所说:18个月的例外都无法通过DSH考试,也仅仅是个“预测”而已。而预测是无法作为最终的判断依据的。我们对此的“预测”是:只要他充分准备之后,在规定时间内到外事局陈述理由,他们会收回成命的。但是,由此给我们的一个信息是:


初到德国,及时考过DSH的重要性是越来越大了!并且最好把这个期限控制在一年之内。


5、能否延签的另外一个重要因素是:钱。以前由于很少对存款有特殊要求,或者即使有,也都是暂时性的,比如有的州认定500欧元/每月是个基本生活开支,那么延签的时效也根据钱数来定。存款账号上有5000欧元,就给你延10个月;有3000欧元,就给6个月,以此类推。而对于这种政策,神通广大的中国学生也往往可以通过借钱等方式暂时过关(到了延签的高峰期,当地银行都会见到中国学生彼此频繁转账的情况)。 但是,由于没有明文规定,ABCDV在发布这类消息的时候,都是比较谨慎的。今天,见到有关规定的是下萨克森州,不但对存款数额有了要求,并且加上了银行的干预手段,使得那种“借鸡生蛋”的手法也行不通了。所以在这里给朋友提醒,下面一段为外事局文告的原文翻译:




所有在下萨克森州学习的外国学生,如果想获得留学签证,根据下萨克森州外国人法XXX条,必须在资金方面有所保障,在每个人的存款账号(SPARKONTO)上必须要有:7000欧元的资金,而且所在银行必须对这笔款项做限制,每月不得提取现金金额,不得超过580欧元。




注:信结尾是要求开户银行在查帐,并做好冻结条款(SPERRMERKE)后,在证明上签字盖章,再由学生在签证时把这封信一起附上,才可以拿到延期的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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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发表于 14.2.2003 15:3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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