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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看见有人追赶有人逃,想当然就认为逃的是贼。
误把加油站经理当成了抢劫犯,开车拦截时将人撞倒身亡,“见义勇为”变成了“故意伤害”。昨日,曾经备受关注的蔡永杰被控故意伤害一案,在广州中院再次开庭。
被指控撞人拖行13米
据指控,2011年9月19日8时许,蔡永杰驾驶小客车到广州市白云大道广东路华德加油站准备加油,见一名身穿加油站工作服的工作人员正追赶手拿挎包的被害人管某,误以为管某是抢劫犯罪嫌疑人。于是驾驶小客车对管某实施碰撞并拖行大约13米而未采取紧急制动措施,导致管某受伤后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经法医鉴定,管某是因钝性外力作用致创伤性失血性休克、胸腹部多脏器损伤死亡。当天,蔡永杰向公安机关投案。
原意本想“见义勇为”
蔡永杰的律师提供的会见笔录显示,蔡永杰说,他开到加油站时,看到从加油站的收费处门口飞快冲出一名男子,身穿便服,手里拿着一个黑色挎包,一路狂奔。后面跟着一个穿油站制服的人,在后面追他,边追边喊。这时听到旁边人喊:“这么早就有人抢劫。”于是蔡永杰驾车将便服男子撞倒。
在他撞倒人后,油站其他员工将后面追赶的人抓住,并用绳子绑起来。蔡永杰这才听说,在后面追赶的人是发病的精神病患者,而被撞的人是油站经理,并非“劫匪”。油站经理被送医治疗途中,因伤重去世。
双方都很受伤
昨日庭审,受害者管某有三位亲属到达现场。管某的姐姐流着眼泪说,弟弟以前是家中的顶梁柱,现在孩子才上小学,过日子不容易,希望对方多点诚意。
而蔡永杰在庭上言语不多。庭审结束时,他转身对受害方表达歉意。考虑到其母亲年迈又一年多没见过儿子,法院准许短暂会面。家属也向记者表示,摊上这事,双方都很受伤,受害方尤甚,会尽力地赔偿,希望相互体谅难处。
律师:应属假想防卫
蔡永杰的律师认为,拖行的距离是公诉人将本案定性为故意伤害的重要事实基础,但目前没有证据证明拖行了13米。
交警部门的交通事故现场图证实刹车痕迹是5米左右,《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技术检验报告》写明“事故中松花江轿车采取了制动措施,在路面留下了最长制动印为5.15米”。但是,侦查机关的现场勘查笔录则没有提取到任何痕迹,所有证据均证实蔡永杰有采取紧急制动措施。
蔡永杰在笔录中供述,不是故意开车撞倒对方,是太过自信不会撞伤他才用车去顶。车头与男子发生碰撞后,男子倒下,他感觉到车子跳了一下,马上刹车。但母亲坐在后面,他不敢一下子刹死车。当时坐在车上的蔡母也称采取了刹车,蔡母称“碰撞后身体是向前的”。
因此,蔡永杰主观根本不存在伤害的故意,属于假想防卫。是自以为为了保护加油站的合法权益而实施所谓的正当防卫,因此,主观上既不存在直接故意,也不存在间接故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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