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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敬录自《入菩萨行论略释》 寂天菩萨 造颂 如石法师 译颂 索达吉堪布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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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品 静虑
己三(修真实之静虑)分三:一、略说连接下文;二、广说静虑修法;三、教言成等持方便。
庚一、略说连接下文:
远离诸尘缘,思彼具功德,
尽息诸分别,观修菩提心。
如上思维远离身心尘缘安住阿兰若的种种功德后,就应止息妄想分别,观修大乘菩提心。
庚二(广说静虑修法)分二:一、自他平等修法;二、自他相换修法。
辛一分三:一、略说;二、广说;三、摄义。
壬一、略说:
首当勤观修,自他本平等;
避苦求乐同,护他如护己。
首先应当精勤观修,自己和他人本来平等,避苦求乐是我与众生共同的需求,所以应像爱护自己一样爱护其他众生。
壬二(广说)分三:一、如何修平等法;二、于彼妨难;三、如是修习之功德。
癸一、如何修平等法:
手足肢虽众,护如身相同;
众生苦乐殊,求乐与我同。
一个人的手脚等不同肢体虽然众多,但是把它们都当成自身一部分来保护却相同,同样,众生的苦乐感受虽然互异,但是追求快乐的意愿却和我完全相同。
虽吾所受苦,不伤他人身,
此苦亦当除,执我难忍故。
如是他诸苦,虽不临吾身,
彼苦仍应除,执我难忍故。
虽然自身所感受的痛苦,不会伤及他人的身心,但是这些痛苦我也应该解除,因为自己执著身为我而极难忍受。同样,虽然别人遭受的那些痛苦,不会转移到我身上,不过我还是应当解除它们,因为一旦将他人的身体执为我,我也会为之而难以忍受。
吾应除他苦,他苦如自苦;
吾当利乐他,有情如吾身。
我应该解除他人的痛苦,因为他人之苦也是苦,就像自己的痛苦一样;我应当利乐众生,因为自他都是有情,使众生快乐就如同使自身快乐一样。
自与他双方,求乐既相同,
自他何差殊?何故求独乐?
既然自己与别人两方面,都同样追求快乐,那么自他的需求有何差别,为何只求自己一个人的快乐呢?
自与他双方,恶苦既相同,
自他何差殊?何故唯自护?
既然自他两方面,都同样不喜欢痛苦,那么他们和我的这种心理需求有何区别呢?为什么不爱护别人而只爱护自己呢?
谓彼不伤吾,故不护他苦;
后苦不害今,何故汝防护?
若谓当受苦;此诚邪思维!
亡者他体故,生者亦复然。
如果说,他的痛苦不会伤害到我,所以不需要替他防护解除痛苦,那么未来的痛苦现在也不会伤害你,你又何必防范它呢?如果说,不防患未然,将会使我在以后受苦,这完全是一种邪的分别念,当下的“我”怎可能受未来之苦呢?因为死者是今生的“我”,而转生受苦者又是另一个生命体。
若谓自身苦,应由自防护;
足苦非手苦,何故手护足?
如果说,发生在一个人身上的任何痛苦,应当由受苦者自己去防护,照这种观点,那么脚的痛苦不属于手的痛苦,手又何必多管闲事,忙着去保护受伤的脚呢?
若谓此非理,执我故如此;
执自他非理,唯当极力断。
如果说,防患于未然和以手护脚虽然不合理,但自己已经习惯执著为我和我所,所以会这样做,而执著自他有分别的心念也不合理,应当尽力断除这种轮回根本的邪见。
相续与蕴聚,假名如军鬘;
本无受苦者,谁复感彼苦?
既无受苦者,诸苦无分别。
苦故即当除,何需强区分?
所谓前世后世的相续和五蕴聚合,都只是假名而已,就像念珠和军队一样,既然本来就没有受苦者,那么还有谁在感受痛苦呢?既然没有真实独立自存的受苦者,痛苦也就没有什么分别,所以只要是苦就应解除,何必坚持区分自他呢?
不应有此诤:何需除他苦?
欲除悉应除,否则自他如。
如果说既无真实的受苦者与痛苦,那何必去消除众生的痛苦呢?这种诤难不合理,因为陷入愚痴妄执中的众生仍然会被幻苦所困惑,所以要除苦就应平等地消除,否则也应平等保留自他的痛苦。
癸二、于彼妨难:
悲心引众苦,何苦强催生?
若愍众生苦,自苦云何增?
问:悲济众生将为自己引来很多痛苦,为什么要强行激发悲心呢?答:如果菩萨一心愍念众生之苦,那么自己的痛苦怎么会增加呢?
一苦若能除,众多他人苦,
为利自他故,慈者乐彼苦。
妙花月虽知,国王有害意,
然为尽众苦,不惜殉自命。
即使悲济众生会为自己带来痛苦,但是以一个人有限的痛苦,如果能取代众生无边痛苦,那么为了解救自己和其他众生,大慈大悲的菩萨将乐于承担这种痛苦。如《月灯三昧经》中记载:妙花月菩萨虽然知道国王会杀害他,但是为了使众多有情获得解脱,他毅然前往说法,并殉道该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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