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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 夫妻在德国买房,我要坚持房产证写上我的名字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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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7.7.2014 10:31:2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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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德国老公结婚6年,在中国登记的,公证认证,德国承认我们的婚姻,现居德国。最近筹划买房,老公说如果房产证上写两人的名字,会比只写他一人名字多出几千欧费用。因这个房产是婚后财产,不管有没有我的名字,如果离婚都是平分(我们没有婚前协议)。貌似写他一人名字对我的权力没有任何影响,老公的说法对么?我需不需要坚持?多花那些钱?望解答。谢谢!
33#
发表于 19.1.2015 22:37:29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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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发表于 23.11.2014 21:45:10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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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发表于 12.11.2014 16:44:20 | 只看该作者
游侠 发表于 12.11.2014 12:05
公证与几个人没有关系, 与你们结婚与否, 哪儿结婚, 也都没有关系. 公证费按物品或买卖价值计算.

其余,  ...

好吧,是我亲身经历过的事情,不能算是误导吧。

其实麻就应该去律师那里咨询一下,得到的答案更中肯, 你觉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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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发表于 12.11.2014 12:11:17 | 只看该作者
另外, 买方和贷款方也可以不是同一个人.
买房公证和贷款没有必然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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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发表于 12.11.2014 12:05:56 | 只看该作者
zuhause 发表于 12.11.2014 09:51
就买房而言,需要夫妻双方签字,如果是在中国结婚的,是有可能产生费用, 有可能要做一个夫妻财产公证(Gü ...

公证与几个人没有关系, 与你们结婚与否, 哪儿结婚, 也都没有关系. 公证费按物品或买卖价值计算.

其余, 上面说了多次了.

不知道的事, 就不要随便说. 说了不是帮人, 反而不好.

这话不是针对你个人的, 是有不少人, 随便发言, 其实说的只是自己的猜测. 这样会误导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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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发表于 12.11.2014 09:51:20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zuhause 于 12.11.2014 09:52 编辑

就买房而言,需要夫妻双方签字,如果是在中国结婚的,是有可能产生费用, 有可能要做一个夫妻财产公证(Güterstand)。估计一千欧吧。也可能不需要这个公证。要看Notar的。

也可以夫妻两个人一个人签字,根本不需要另一方在场。但这种情况贷款会难申请,对银行来说,最好两个人签字,这样还贷款就多个保障。

如果夫妻双方都要求签字,但一方人不在,就需要花钱公证,证明一方签字,等同于两个人签字,房产证上是两个人名字,但Notar签字时只需要一个人。

至于产证上只有夫妻一方名字,婚后购房算不算共同财产,有没有共同处置权,可以去问律师 (本人不是律师,我也想知道怎么回事)。

点评

公证与几个人没有关系, 与你们结婚与否, 哪儿结婚, 也都没有关系. 公证费按物品或买卖价值计算. 其余, 上面说了多次了. 不知道的事, 就不要随便说. 说了不是帮人, 反而不好. 这话不是针对你个人的, 是有不少人,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12.11.2014 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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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发表于 20.10.2014 09:07:20 | 只看该作者
Nancy-Muenchen 发表于 17.10.2014 21:09
如果只写他的名字,若真大闹到离婚地步,这个房子不一定属于共同财产的,若他能举证,买房的钱来自他以前的 ...

上面反复说明多次了, 若要离婚, 从财产角度, 结果是一样的.

为什么都这么小心眼呢. 什么都要划到自己名下. 把丈夫当成什么? 把自己当成什么? 把婚姻当成什么? 不闹离婚才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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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发表于 17.10.2014 21:09:40 | 只看该作者
如果只写他的名字,若真大闹到离婚地步,这个房子不一定属于共同财产的,若他能举证,买房的钱来自他以前的婚前积蓄,能证明之后的债务也是他一人还的,那就属于他的财产,而不是共同的。所以,能争取写上两个人的名字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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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反复说明多次了, 若要离婚, 从财产角度, 结果是一样的. 为什么都这么小心眼呢. 什么都要划到自己名下. 把丈夫当成什么? 把自己当成什么? 把婚姻当成什么? 不闹离婚才怪呢!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0.2014 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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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发表于 10.10.2014 12:02:23 | 只看该作者
给你个参考案例。同事德国人娶了中国老婆。结婚后买房。因为女方一分钱首付都不想付,而且德国老公的首付一部分是他妈妈给的。所以德国老公要求中国老婆跟他签个协议就是放弃房子,以后等他没了这个房子只能作为遗产分给他和前妻的孩子们。这个中国老婆大闹天宫了几个月最后只能妥协。
所以只要你没跟你老公签律师公正的什么协议,房子写谁的名字都一样。都是婚后财产。就看谁先走的早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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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发表于 25.8.2014 11:15:59 | 只看该作者
benben1983 发表于 9.8.2014 09:17
我们之前公证师也是这样,如果只写一个人的名字,他会问放弃的那一方很多次的,真的要直写一个人名字吗? ...

我后来想想,夫妻婚后买房,房产证上只写一人名字,另一个人虽然也有房屋的所有权,但却不一定有处置权。换句话说,将来你老公要卖房,卖给谁卖多少钱,恐怕无需经过你签字同意。而你的那部分房屋资产,说句不好听的,恐怕只有万一将来离婚了才有可能追讨。不知道这么想符不符合德国法律,希望有高人来给解释一下。

点评

你的问题, 上面已经解释过了.  发表于 3.9.2014 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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