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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款银行之代理银行和收款人开户银行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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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16.10.2007 18:44:1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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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救!!!!!7 F) K- Q! Y# N. k; b

% ^* o" y' P6 v/ {% u+ b* @收款银行之代理银行Correspondent of Beneficiary's Bank收款人开户银行Beneficiary's Bank 有什么不一样,( I7 n1 j1 H% p. _"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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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从中国往德国电汇,但是这个表不会填写,请问高人, 我在汉堡开的户,现在在克腾上学,我想把钱从中国转账到我的银行卡里,我应该怎么填写,2 t2 G$ s5 O6 b
# Q9 b( C! K% d5 _. D
谢谢!!!
2#
发表于 17.10.2007 07:31:36 | 只看该作者
由于票据在经济活动中应用广泛,单位、个人使用票据的数量越来越多,很多企业往往都拥有很多票据。通常情况下,持票人把票据交给其开户银行,委托开户银行通过票据交换系统提示付款。因此,票据法规定,通过委托收款银行或者通过票据交换系统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的,视同持票人提示付款。付款人委托的开户银行在收到持票人委托的银行送来的收款凭证后,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付款人发出付款通知。由付款人对持票人的付款提示进行审查。审查无误的,付款人通知自己的开户银行,经票据结算系统将票据金额划入持票人委托的收款银行。法律规定,持票人委托的收款银行的责任,仅限于按照汇票上记载事项,将汇票金额转入持票人账户;付款人委托的付款银行的责任,仅限于根据付款人的同意,按照汇票上记载事项从付款人账户支付汇票金额。持票人、付款人与委托收款银行、委托付款银行间的关系是委托代理关系,没有付款人的同意,委托付款银行是不能将款划入收款银行的。因此,通过银行或票据结算系统进行票据结算的,付款人对持票人的身份和票据本身也需要进行相应的审查。
2 O- x/ K6 S& a    付款人对持票人身份及票面审查无误的,票据法规定,付款人应于持票人提示付款的当日足额付款。所谓“足额付款”,是指按照票据记载的金额,如数全部付款,而不能部分付款。票据法做这样的规定,就是针对有些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占压委托人的资金,使持票人应收款项迟迟不能到账,损害了客户的利益。作出这一规定,有利于督促银行等金融机构提高服务质量,保障客户的资金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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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17.10.2007 15:58:48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ralf 于 16.10.2007 19:44 发表 ( ~- Z2 d( x: V4 c. p+ {
求救!!!!!
9 }/ j2 m! z$ B1 q! @2 U; s, Q9 a& ]
收款银行之代理银行Correspondent of Beneficiary's Bank 和 收款人开户银行Beneficiary's Bank 有什么不一样,
( J  i& }1 G* l+ w% m' Z* w: j# B+ P2 @
我要从中国往德国电汇,但是这个表不会填写,请问高人, 我在汉堡开的户,现在在克腾 ...

% B8 b5 ~! S1 A, P
7 M) S0 z( s+ q8 p9 s* c6 ~/ E' g0 |$ ]3 n7 J
你需要填:  收款人开户银行Beneficiary's Bank 即 汉堡银行的 BLZ 和 KONTO NR.5 g, q- m3 }! j0 _+ I! c& }
- j) z% b( A0 |' }2 Y5 p" I2 @% C3 _
[ 本帖最后由 Eyes on me 于 17.10.2007 17:0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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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楼主| 发表于 18.10.2007 15:18:14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3# 的帖子

谢谢,我知道了 ,太感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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