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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游侠:上帝杀人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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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6.2009 23:03:4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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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网友反基的基础,是他认为
1)基督教徒无条件的相信旧约上从以色列人首领角度记载的杀人是神所行,或神的旨意。
2)基督教徒信仰的耶稣基督等于旧约上的耶和华。
如果你们承认这两点,那我也只能支持他的论点。因为那样的话,从逻辑上,他是对的。

你们的反驳,我所看到的,都是从枝节上否认他的论据。其实,即使头生子中没有婴儿,那也是屠杀。不能说法老杀头生子是行恶,其他人或神杀头生子就是公义了。且不用管其他人如何说,耶稣是明确反对“以牙还牙”的。所谓历史背景,同样不能作为理由。社会道德可以因历史背景而有所改变,公义是不变的。

关于旧约的耶和华直解或间接屠杀婴儿,西方神学者也有不少著述,列数得很详细。其实没有辩解的必要。

关于耶稣基督和耶和华的关系,基督教各流派也有不同的解释。不管如何解释,也绝对不是简单的等号关系。

以上两点如果能澄清,他的论点就不攻自破。否则,所有的争论最后都是原地转圈而已。

游侠网友的疑问也是很多人的疑问,因为通常人们把上帝的形象想象成为一个慈眉善目的老人家,而不是作为一个公义的审判者。所以我们把上帝圣洁公义的那一面展现出来的时候,就会引起震惊和恐惧了。

对上帝的愤怒,恐惧,是罪人突出的表现。正如诗篇90所写的:

诗90:7  我们因你的怒气而消灭,因你的忿怒而惊惶。
诗90:8  你将我们的罪孽摆在你面前,将我们的隐恶摆在你面光之中。
诗90:9  我们经过的日子,都在你震怒之下。我们度尽的年岁好像一声叹息。
诗90:10 我们一生的年日是七十岁。若是强壮可到八十岁。但其中所矜夸的,不过是劳苦愁烦。转眼成空,我们便如飞而去。
诗90:11 谁晓得你怒气的权势?谁按着你该受的敬畏晓得你的忿怒呢?
诗90:12 求你指教我们怎样数算自己的日子,好叫我们得着智慧的心。

假如我们追究人的死因的话,一切人的死都是上帝的审判的结果,好死也罢,不好死也罢。

那么,上帝有没有权柄在地上施行审判呢?当然有,上帝追讨人的罪。

显然,没有对旧约埃及人及迦南人的罪进行了解的人,就不明白罪的可怕,上帝审判的厉害,否定了上帝,似乎给作恶的人一种安慰,似乎没有了惩罚,也没有了报应。当审判来临的时候,人们往往不去思考人自己的罪及罪带来的后果,而去抱怨审判者,这是不合理的。

因此,作个比喻,当罪犯得到宣判的时候,我们应当站在罪犯的角度,去指责法官及法律的不公吗?还是遵守法律?
2#
发表于 3.6.2009 01:57:14 | 只看该作者
因此,作个比喻,当罪犯得到宣判的时候,我们应当站在罪犯的角度,去指责法官及法律的不公吗?还是遵守法律?
同行天路 发表于 3.6.2009 00:03


问题是:那些被耶和华/耶稣屠杀的婴儿们有什么罪?

按照你的比喻,应该是这样的:你犯了罪,法官宣布判处你的无辜的婴儿死罪。你不觉得荒谬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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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3.6.2009 10:40:08 | 只看该作者
在耶和华眼里,所有的人都是罪人。在人的眼里,被屠杀的人中,大部分是无辜的,至少罪不当死(一半以上是老幼妇女吧)。不公平的审判,为什么不能指责呢?这与遵守法律没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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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3.6.2009 17:13:37 | 只看该作者
3# 游侠
当天灾来临的时候,无论是男女老少都会死的。你不会从来都不知道有这样一个事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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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3.6.2009 21:25:40 | 只看该作者
天灾?旧约可没说是天灾啊。是有目的的杀人。排除所谓的神直接杀人的例子,以色列人杀人是天灾吗?我说的是人杀人,不是天杀人。

至于赞美天灾,而不是救人的问题,我记得特别发贴讨论过。你没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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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3.6.2009 21:27:06 | 只看该作者
天灾?旧约可没说是天灾啊。是有目的的杀人(为了以色列人的利益)。排除所谓的神直接杀人的例子,以色列人杀人是天灾吗?我说的是人杀人,不是天杀人。

至于赞美天灾,而不是救人的问题,我记得特别发贴讨论过。你没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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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3.6.2009 21:40:22 | 只看该作者
6# 游侠
对于天灾,人应该有的反映是畏惧,和明白自己处在什么位置。没让你赞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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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楼主| 发表于 4.6.2009 02:21:42 | 只看该作者
在耶和华眼里,所有的人都是罪人。在人的眼里,被屠杀的人中,大部分是无辜的,至少罪不当死(一半以上是老幼妇女吧)。不公平的审判,为什么不能指责呢?这与遵守法律没矛盾。 ...
游侠 发表于 3.6.2009 10:40

上帝的法律和人的法律有本质的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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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楼主| 发表于 4.6.2009 02:23:33 | 只看该作者
游侠网友,你大概明白了为什么嘁非得要用“屠杀”的字眼了吧。

在罪人的地位上,永远不能指责法官滥杀无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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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4.6.2009 09:44:16 | 只看该作者
回楼上:我不同意你的观点。我认为,不管是谁(包括被判死刑的罪犯),都有权利指责滥杀无辜的法官。

回andy:人处在绝对劣势,但你们是学习你们的“天”把人用水淹死,或是学以色列人把别人推到水中,还是尽力把淹在水中的人救上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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