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元周游
德国频道
楼主: 同行天路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回应游侠:上帝杀人的理由

[复制链接]
11#
发表于 4.6.2009 12:18:02 | 只看该作者
即时机票
10# 游侠
也是你们的“天”好不好,你从来没见过灾难吗?我都有点怀疑你是否生活在伊甸园?

我们能效仿“天”吗?你既然看了那么多圣经,难道你不知道人如果想当神是最大的罪恶吗?难道你不知道这就是圣经所说的原罪吗?我们是人,不是神,你为什么总要偷换概念呢?神能做的事情,不是人能做的事情。这是圣经一直在重点强调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2#
发表于 4.6.2009 12:36:27 | 只看该作者
5# 游侠
在圣经中,以色列人一般都是被杀、被压迫的。在整个这段历史中只有进迦南的时候神让他们杀人了,是因为迦南人罪恶滔天。下面这段话是你说的,杀坏人是正直。
如果我们信的是关公,那么,我们有可能会把坏人杀了奉献,而绝不会把无辜的生命奉献。我们会学习关公的正直,而不会做亏心事而无愧。游侠 发表于 17.3.2009 16:59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3#
发表于 4.6.2009 15:39:01 | 只看该作者
不好。耶和华不是我们的“天”。

你没有“天”的能力,但是你会仿效以色列人吗?你没回答。

按旧约记载,以色列人杀了很多无辜的人。按旧约记载,耶和华也杀了很多无辜的人。如果你一定要说耶和华是我们共同的天,我也没必要继续和你争论。我问的关键是,作为人,在天灾时,你是落井下石,还是救人?耶稣是怎么教导的?

另外,至于关公,既不是你们所信仰的,也不是我所信仰的,只是我举的一个例子而已。我也并没说正直就是正确的。完全是另一个问题,不要混淆。这里,你们说是信仰耶稣基督的。耶稣基督代表什么,才是关键。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4#
 楼主| 发表于 5.6.2009 03:47:15 | 只看该作者
回楼上:我不同意你的观点。我认为,不管是谁(包括被判死刑的罪犯),都有权利指责滥杀无辜的法官。

回andy:人处在绝对劣势,但你们是学习你们的“天”把人用水淹死,或是学以色列人把别人推到水中,还是尽力把淹 ...
游侠 发表于 4.6.2009 09:44

游侠,不得不佩服嘁的成功了,你觉得所有的法官都是滥杀无辜,所有的罪犯都是无辜?那好,我们把所有死刑判决,都称之为屠杀好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5#
 楼主| 发表于 5.6.2009 03:56:25 | 只看该作者
另外一点,被上帝宣判的,并不是所有人,而保留下来,并祝福的,却是很多人恨之入骨,无时不刻不想赶尽杀绝的以色列人。

这说明了一点,嘁网友和很多网友一样,是以埃及人,及迦南人作为人类的“三个代表”的。当然,上帝就是与嘁所说的“全人类”为敌的。

不得不说的是,假如游侠和嘁网友认为圣经记载了真实的历史的话,无疑上帝是有能力审判他认为的罪恶的,强大的埃及法老也没有办法阻拦。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6#
发表于 5.6.2009 04:57:46 | 只看该作者
游侠,不得不佩服嘁的成功了,你觉得所有的法官都是滥杀无辜,所有的罪犯都是无辜?那好,我们把所有死刑判决,都称之为屠杀好了。
同行天路 发表于 5.6.2009 03:47


人家说所有的法官都滥杀无辜了吗?

张三(法老)犯了罪,法官却要杀无辜得李四(婴儿),这是不是滥杀无辜?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7#
 楼主| 发表于 5.6.2009 05:16:14 | 只看该作者
不好。耶和华不是我们的“天”。

你没有“天”的能力,但是你会仿效以色列人吗?你没回答。

按旧约记载,以色列人杀了很多无辜的人。按旧约记载,耶和华也杀了很多无辜的人。如果你一定要说耶和华是我们共同的天, ...
游侠 发表于 4.6.2009 15:39

其实,这反映了人的立场,站在上帝的对立面,是不可能有和上帝同样立场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8#
发表于 5.6.2009 09:59:17 | 只看该作者
我说了所有的吗?是你自己说的所有的吧。非白即黑是你们的观点,不要强加于人。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9#
发表于 5.6.2009 10:10:51 | 只看该作者
如果人的立场就是上帝的对立面的话,那这个上帝就不可能是人的上帝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0#
 楼主| 发表于 5.6.2009 23:47:33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同行天路 于 5.6.2009 23:48 编辑
如果人的立场就是上帝的对立面的话,那这个上帝就不可能是人的上帝了。
游侠 发表于 5.6.2009 10:10

对不起,游侠网友,你觉得以色列人及信仰上帝的人就不是人了?看来还是“三个代表”的问题呀,哈哈。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站点信息

站点统计| 举报| Archiver| 手机版| 小黑屋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4 Comsenz Inc.

GMT+1, 22.12.2024 10:17

关于我们|Apps

() 开元网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