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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官获刑工资照领,这是“人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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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9.1.2010 09:19:4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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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是公正的———但执法者往往将法律当成手中泥团,想怎么玩就怎么玩。权当百姓是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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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 x( I3 c8 u( p3 t8 c近日,中国海南省临高县有群众反映,该县有两名领导干部,因犯贪污、受贿罪被法院判刑后,仍保留“铁饭碗”,工资照领。1月15日,记者就此事采访了临高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长林健刚,对方解释,临高县纪委部门对此事的处理是根据相关法规进行的。柯某和方某犯罪事件发生于2007年1月份,对于二人是否开除公职,是按照2007年6月1日前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的,而不是按照2007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执行的。在办案过程中,柯某和方某向纪检部门坦白交待了犯罪事实,积极主动地退赃,因此决定给予二人人性化处理,保留了二人的公职身份。, @, u+ w2 d% L( G9 I! p0 L

/ x( f; R. }3 r) x优待贪官 何以警诫后继者! E; N; T% ~* a# ^

( l; `7 ]6 w- x: R3 U都说贪官的能量很足,这回算是开了眼界。被判了刑,居然还能保留公职,居然还能工资照领,而这样超出我们想象的做法,居然还被称为人性化处理。这真是天下奇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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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s: c8 t. h1 j法律是公正的,也唯有公正才让人敬畏。但执法者往往将法律当成手中的泥团。据悉,从2003年到2005年,全国共有33519名职务犯罪被告被宣告缓刑,贪官污吏的年均缓刑率为51.5%,明显偏高;2004年1月到2005年8月,江西省共判处贪官污吏94人缓刑,经过核查其中30人明显判处太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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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官被人性化,意味着“贪”的风险和成本很小,这对贪官是一种“激励”,也无怪乎贪官越来越多。( r6 v; g6 l0 ^+ o.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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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面贪官被“发现”的机率很少,另一方面贪官受到的惩罚很轻。如果这是法律“授意”下的特殊现象,那我们如何面对贪官狰狞的笑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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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贪官很人性 让和谐很受伤5 d1 Z7 ]- F. K& C) r' O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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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服刑期间,罪人的一些权利是应该被剥夺的。公职也罢,工资也好,都是不能在这个时候享有的。不然,法律的惩戒性与权威性又何以体现?犯罪和不犯罪又有何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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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 v5 G2 E  K对于政治文明建设来讲,同情贪官就无异于对腐败的纵容。某时评人士曾说,“人性化处理贪官就等于向贪官示弱”,所以,对于反腐工作来讲,这样的“人性化处理”只能会制造越来越多的壁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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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的“人性化”当体现在公权对于百姓权利赋予的人性化上。讲“以人为本”,首先是对百姓和市民讲的,虽说犯罪分子也应享有“人性化处理”的权利,可法律准绳也是不容践踏的。如果说对贪官污吏的这种“人性化”合情合理了,那么世间也不会有什么事非曲直、善恶美丑的区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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