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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6.3.2010 15:4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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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包括两方面的努力,一是改变地方当局和日本军人交涉的做法,即“凡两国外交事件,概由两国外交官用外交方式办理”。(注:《中国国民党五届二中全会张委员群外交报告》,秦孝仪主编:《革命文献》第七十二辑,第433-434页。)二是改变就个别问题进行交涉的做法,即“对日作整个的交涉,解决一切纠纷,不再和他零零碎碎枝枝节节的谈判”。(注:秦孝仪主编:《中华民国重要史料初编》绪编(一),第747页。)而这两个方面归结到一点,即为从外交途径入手,调整中日邦交。换句话说,也就是通过正常外交途径进入全面对话,改变中日关系状况。在这种指导思想下,国民政府自然不太会轻易拒绝交涉。因此,张群在与有寺、根本、须磨会谈时都反复强调,“三原则自可继续商讨”;(注:《中华民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一编外交(二),第897、917-918、897和900、894-895、884、886-887页。)“三原则之具体方案,应先由贵方提出,中国方面方可商量”;(注:《中华民史档案资料汇编》第五辑,第一编外交(二),第897、917-918、897和900、894-895、884、886-887页。)“贵方若提示其具体内容或办法,则我方愿与贵方商讨”;(注:(台)中华民国外交问题研究会编:《中日外交史料丛刊》(四),第28页。)等等。应该指出的是,无论是张群说“三原则”可以商量,还是说“三原则”之下的具体内容、办法可以商讨,都不意味着国民政府对“三原则”感兴趣,而只是想借此以维持这种对话的方式、途径而拖延、周旋而已。国民政府反复表示不同意、不接受“三原则”即是明证。这更说明国民政府不接受但不拒绝交涉策略的用意之深。
其次,国民政府不拒绝交涉是为了给中日关系留下外交折冲的余地,从而为对日军事准备提供条件。如前节所述,国民政府在1935年10月已开始确定对日军事战略,在抑制华北“自治运动”过程中也开始通过军事布防来增强自己的外交实力。这些说明国民政府在处理中日关系时已逐渐考虑交涉与武力并用,甚至以武力来促成外交的成功。国民政府在华北“自治运动”中推出对日军事战略计划和调集军队于豫南、南京一带即是明证。在张群、川越会谈期间,蒋介石也电何应钦,“务令京沪汉各地准备一切,严密警戒,俾随时抗战为要”,“预防对日交涉恶化,应即准备一切,并令军事各机关积极筹办”。(注:秦孝仪主编:《中华民国重要史料初编》绪编(二),第675、673、677、680页。)同时,在绥远问题上,国民政府不仅在外交上力争不能划为“防共”区域,而且积极部署军事行动,以军事实力保障其掌握在自己手中。尽管如此,国民政府还未完全具备以武力来达到外交目标的实力,仍需进行有效交涉以避免战争的过早来临。因此,蒋介石说:“目前第一要紧的事,就要依据合理的战略来决定稳健的政略,一方面以政略来掩护战略上一切的准备,一方面以战略达到政略上最后的成功。”(注:秦孝仪主编:《中华民国重要史料初编》绪编(一),第741页。)这就是说,对外的政策、策略要为军事准备的完成提供掩护,而以军事力量的增强来推动外交上的成功。这就决定了国民政府在军事力量未达足够强大时仍须以交涉为主。正因如此,1936年10月,正当张群、川越谈判处于僵局时,蒋介石不惜以一国首脑之尊屈从日外相有田之正式请求,回南京与日大使川越会晤,缓和僵局。并且强调指示,“中日两国问题,皆可不采外交正当途径以外之方式,而依外交常轨以平等基础解决一切困难。”(注:秦孝仪主编:《中华民国重要史料初编》绪编(三),第676页。)由此可见,国民政府不拒绝交涉是军事准备未完成的情况下给自己留下的外交折冲余地。
从整个交涉中我们还可以看出,国民政府这种不接受但不拒绝交涉的策略在运用上的显著特点是,借“三原则”交涉的机会一再提出恢复关内,尤其是华北各项主权的严正要求,即废除上海、塘沽停战协定,取消冀东伪组织,停止华北走私及土匪活动等等,甚至还提出恢复“九·一八”以前状态,撤废包括租借地、航空权在内的不平等条约。这些要求,从国家主权完整角度看完全是正义的,但就当时情形来说,谁都知道,不仅毫无可能迫使日本同意,甚至连就这些要求进行交涉的可能性都很小。重光葵就指出,关于撤废不平等条约与“九·一八”以前国民政府主张相似,“在当时已难办法,况今日形势变迁,中国若坚持此主张,则与日本意见相差尚远”。(注:(台)中华民国外交问题研究会编:《中日外交史料丛刊》(四),第21页。)既然如此,国民政府为什么还要这样做呢?我认为至少有以下两个用意:首先,“三原则”是在所谓“中日亲善”和“调整中日邦交”的总背景下出笼的,对此,国民政府自然应该从整个国家立场提出自己的要求,而不能拘泥于一时的现实状态。这也就是蒋介石所说的“作整个的交涉,解决一切纠纷”。(注:秦孝仪主编:《中华民国重要史料初编》绪编(三),第642页。)这就要求国民政府必须阐述自己的原则立场,提出自己的外交总目标。因此,蒋介石在对“三原则”交涉作出提示时指出,首先应确立交涉的原则,即“无论施行何事,欲求其切实有效,必须尊重中国之主权与不妨碍中国之统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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