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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全国网民书 尊敬的网民:
也许你们同我一样,通过互联网互相沟通,进而认识这个复杂而丰富的世界。
同时也把自己对这个世界的看法、在这个世界的感受,也许,有时还有点微不足道的一点要求提出来,比如某些人该认真点履行自己的职责,某些人该爱护爱护这个环境,某些人不该欺负弱小…如此而已。
因此,我开了几个博客,在“天涯社区”,在“新华网”,在“雅虎”,在“凤凰网”,在“新浪”,在“无忧家园”,几个月前,我在“北欧时代贴吧”注册了一个IP地址,直到昨天(2008,7,7)才找到一个方法,一连发了八篇文章上去——
《咏大海》(外三首)
《无题》(十三首)
《话说超越鲁迅》
《鲁迅本来不是神》
《我超越了鲁迅》
《有研究员暗示:民主有罪》
《做网络丞相还是做网络宦官》
《办一个良家妇女训练班》
一切顺理成章,在“北欧时代贴吧”上明明白白地显现了出来。
但是——时隔一天到2008年7月8日“北欧时代贴吧”上却出现了这样的文字——
“对不起你的IP地址不在被允许的范围内或你的账号被禁用无法访问论坛”。
我不明白伸出这只权力的手是谁?《世界人权宣言》第十九条明文规定:“人人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此项权利包括持有主张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过任何媒介和不论国界寻求、接受和传递消息和思想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胡锦涛书记在十七大上也说:要“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现在我的表达权,我言论自由受到了侵犯,该找谁去讨公道!
中国公民 杨十郎 2008年7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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