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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德国餐厅打工,只打五、六、日三天,上上星期辞职了,说做到月底,如此到这星期五,老板有近二周的时间找人。
只是学生打工,没有合约,没有说离职要多久前说。
从一个月前老板娘已经知道我的手腕、膝盖等关节不舒服,上上周向她辞职时也说明身体状况无法继续做这份粗重的工作。
她说,但她对我的工作满意,如果太累,要不一周做二天或一天就好,她也私下和其他同事表示,希望我再做一、二个月。
但我真的没办法,除了身体状况,老实说,也因为太疲累,没办法念书,报告也没法儿写。所以我跟她说,
我没有时间,我必须赶报告,而且,我的关节已经受不了了,所以只能做到月底。她表示要我至少再做一周,
我没同意。
30日的班上完时,一位同事向我问候、道别,老板娘看了就问你们在干嘛,你们还会见面耶,她还要来呀!
我说,没有呀,我说了只做到月底。她说不行,我下周必须还去,因为她还要我在,帮忙训练新人。
但因为当时已经是31日清曼一点,我必须赶一点零四分的末班车回家,不能继续跟她讨论这个问题,
我只能离开。但我有先问她,我的工资该发了吧? 因为一般都是我每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天领现金,
不管月底到了没,只要是我那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她就会拿薪水给我。
但这次她说她还没算好,所以不能给我钱。要我这周去时再拿。
她的态度很强硬,让我很不舒服,觉得她是故意不给我工资,强迫我再去上班。
但她当时的态度让我真的很不愿意再为她做事,而且,重点是,我每天早上醒来,眼睛睁开前就先感觉到我身体的疼痛,
特别是肿胀刺麻酸痛、关节炎的双手。
在此,想请问有经验或懂法律的人告诉我,老板娘的做法站得住脚吗?
我问过其他德国人,他们说不需要提前很久通知,因为只是临时工,而且,我在那工作还未满三个月,
其实一般应该有三个月的Probezeit,在这期限之内,我可以不用提前通知就离职。
但我不确定朋友说的是指正职工作还是学生工的兼职。
我自己的想法是,星期四先用客气的态度去找她拿十月份的工资,顺便跟她要其它文件。
如果她的态度仍然强硬,不肯把文件还给我,再拿法律或什么依据出来跟她据理力争,
只是,如果真的这样的状况发生,该怎么用德语和她争,我不知道,故在此请教大家。
希望能很快得到一些有建设性的建议,最好能让我在星期四就跟老板拿回我的工资、税卡及健康证明。
因为,我不想星期五继续为她工作,不想让她有机会继续用薪资没算完或其它理由强迫我继续留在那里。
先谢谢所有热心回覆的朋友们!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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