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元周游
德国频道
查看: 3189|回复: 1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工作] 紧急求助: 想离职老板娘却不放人,工资、税卡等资料取回问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1.11.2011 01:05:5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即时机票
我在德国餐厅打工,只打五、六、日三天,上上星期辞职了,说做到月底,如此到这星期五,老板有近二周的时间找人。
只是学生打工,没有合约,没有说离职要多久前说。
从一个月前老板娘已经知道我的手腕、膝盖等关节不舒服,上上周向她辞职时也说明身体状况无法继续做这份粗重的工作。
她说,但她对我的工作满意,如果太累,要不一周做二天或一天就好,她也私下和其他同事表示,希望我再做一、二个月。
但我真的没办法,除了身体状况,老实说,也因为太疲累,没办法念书,报告也没法儿写。所以我跟她说,
我没有时间,我必须赶报告,而且,我的关节已经受不了了,所以只能做到月底。她表示要我至少再做一周,
我没同意。
30日的班上完时,一位同事向我问候、道别,老板娘看了就问你们在干嘛,你们还会见面耶,她还要来呀!
我说,没有呀,我说了只做到月底。她说不行,我下周必须还去,因为她还要我在,帮忙训练新人。
但因为当时已经是31日清曼一点,我必须赶一点零四分的末班车回家,不能继续跟她讨论这个问题,
我只能离开。但我有先问她,我的工资该发了吧? 因为一般都是我每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天领现金,
不管月底到了没,只要是我那个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她就会拿薪水给我。
但这次她说她还没算好,所以不能给我钱。要我这周去时再拿。
她的态度很强硬,让我很不舒服,觉得她是故意不给我工资,强迫我再去上班。
但她当时的态度让我真的很不愿意再为她做事,而且,重点是,我每天早上醒来,眼睛睁开前就先感觉到我身体的疼痛,
特别是肿胀刺麻酸痛、关节炎的双手。

在此,想请问有经验或懂法律的人告诉我,老板娘的做法站得住脚吗?
我问过其他德国人,他们说不需要提前很久通知,因为只是临时工,而且,我在那工作还未满三个月,
其实一般应该有三个月的Probezeit,在这期限之内,我可以不用提前通知就离职。
但我不确定朋友说的是指正职工作还是学生工的兼职。

我自己的想法是,星期四先用客气的态度去找她拿十月份的工资,顺便跟她要其它文件。
如果她的态度仍然强硬,不肯把文件还给我,再拿法律或什么依据出来跟她据理力争,
只是,如果真的这样的状况发生,该怎么用德语和她争,我不知道,故在此请教大家。

希望能很快得到一些有建设性的建议,最好能让我在星期四就跟老板拿回我的工资、税卡及健康证明。
因为,我不想星期五继续为她工作,不想让她有机会继续用薪资没算完或其它理由强迫我继续留在那里。
先谢谢所有热心回覆的朋友们! 谢谢!
2#
发表于 1.11.2011 19:41:03 | 只看该作者
税卡不都是电子的吗?
没什么,大不了报警,态度不能软弱。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
 楼主| 发表于 1.11.2011 19:46:24 | 只看该作者
miaoxixi 发表于 1.11.2011 20:41
税卡不都是电子的吗?
没什么,大不了报警,态度不能软弱。

謝謝回覆!
所以,其實我只要把工資拿到了,稅卡能不能拿回來,其實無所謂的,是嗎???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4#
发表于 1.11.2011 22:43:57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
发表于 1.11.2011 22:54:57 | 只看该作者
找个律师,该拿的东西一定要拿回来!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
发表于 2.11.2011 09:46:36 | 只看该作者
工资是必须给你的。10月是十月的事。到月底,你也工作过,就必须给。
十一月的事,可以按试用期处理。那么,两个星期时间是够的。
另外,手伤了,即使有工作,也可以请病假。所以,不管如何,你不用上班。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7#
 楼主| 发表于 2.11.2011 16:47:32 | 只看该作者
游侠 发表于 2.11.2011 10:46
工资是必须给你的。10月是十月的事。到月底,你也工作过,就必须给。
十一月的事,可以按试用期处理。那么 ...

太好了,谢谢您的回覆!
明天就去跟老板娘要十月份的工资,星期五之后工作的部分,就打电话请假! 谢谢! ^^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8#
发表于 2.11.2011 17:49:54 | 只看该作者
请假的事,最好也说明你提出终止合同是10月底生效。请假只是 unter Vorbehalt.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9#
 楼主| 发表于 5.11.2011 01:23:05 | 只看该作者
謝謝大家,找過律師諮詢,也帶了一高壯的證人同行,一切順利解決!!! ^^

点评

很好。  发表于 8.11.2011 10:01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0#
发表于 17.11.2011 12:10:18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站点信息

站点统计| 举报| Archiver| 手机版| 小黑屋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4 Comsenz Inc.

GMT+1, 23.12.2024 01:22

关于我们|Apps

() 开元网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