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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求教:这种情况丢了东西我需要负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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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5.1.2013 11:41:2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我一个学长因为去别的城市,所以租的房子不住了,我就继续租他的房子,他把一些东西放在房子里让我看着,等他从国内回来再来拿,等我来了之后,觉得房子的状况不令人满意,就跟房屋公司商量换房子,就从原来的8楼换到了2楼,那会儿房屋公司说我们还是可以暂时拿着8楼房子的钥匙,要让学长亲自把钥匙还回去,结果过了一段时间,再没有房屋公司通知的情况下,公司就把8楼的房子清空了,学长的东西也没了,现在他要我赔偿,这个在德国我需要负法律责任吗?
2#
发表于 5.1.2013 13:25:37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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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7.1.2013 10:29:08 | 只看该作者
如果是托你保管东西,作为保管人,你当然要负责。不过,这事房屋公司大概也脱不了干系。除非你有你学长的委托,代他和房屋公司作了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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