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本人的房東今年五月時要我幫他交電費和上網費,而上網費更簽下合約,即是到現在仍是在本人銀行戶口每月自動扣數,但因我簽証到期了,1月要離開德國,所以要求房東把電費給網費轉回給他的名下,但那房東卻說原來他的銀行戶口不能登記,因為他仍欠mainova 千餘元,沒有錢還,所以要用我戶口繼續交錢,但每月會付錢給我!
不過,每次我也要想乞錢的追討這些欠款, 所以我決定不知會他自己去取消,
1, 想問如果我要取消,我第一步應如何做?
2, 可否直接把銀行戶口取消,然後再取消電和網費? 但網費有合約在身,但我其實是替房東交,如果有罸款,房東應該要負全責的, 我可否告他及在哪可以告他?
3, 我在der magistrat 登記過自己住址,現在離開德國是否要去取消戶籍? 而我取消以上的電網費,又有沒有相關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