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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3:. q/ H4 [7 ?7 n
5 a" i3 b* Y$ `7 p德方是一家日用化工的中型企业,在多个国家有生产基地和销售中心, 在中国有一个独资企业,主要是生产产品,销售也做,但一直不理想。 b# p7 O$ J) E7 l7 W% x& F
0 [ |9 g" Y1 U( f' c2 n$ ]中方是一家中型私人企业,生产并销售与德方相同和类似的产品,有自己专门负责销售的遍布全国的子公司,在中国市场上有多年的销售经验和成熟的市场销售渠道。 因为其在市场销售量大且销售渠道广, 德方主动找到中方并希望中方在中国市场销售其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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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德方提出,要销售德方品牌的产品,为了防止互相恶意竞争,中方就必须放弃自己生产并销售同类的产品,这个可以理解,而且,销售德国品牌的产品利润较高,中方即使放弃自己的业务也不损失,所以合作开始几年很顺利,很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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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 p3 P1 p- b$ T4 ~) @& \市场越来越大,这时,德方向中方的董事长提出一个建议:既然你做市场和销售这么能干,那么我们愿意让你在我们的独资企业全权负责销售,并且给你这个独资企业50%的股份,保证你可以在我们公司工作20年或者如果你愿意的话,更长也可以,当你不在我们公司工作的时候,我们公司收回股份。 当然,为了公平起见,我们公司同样要获得你的销售公司的50%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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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上掉馅饼了吗? 没有。 请注意:第一,给中方董事长的股份是有条件(时间)限制的,他离开公司或者死亡的时候,德方就自动收回股份。第二,德方在中方公司获得的股份不但没有时间限制,而且是以德方公司作为法人持股,所以,基本上是无法再收回了。还有,德方在销售公司持股,势必会掌握销售渠道,这样,中方就会完全失去利用价值。6 j+ i2 w: `- D; f: E3 H
7 w5 B; F' r8 w7 c& F0 A, T中方董事长竟然同意了这样的合作,高高兴兴地和洋人亲密合作了。 不知道他自己是否清楚,他把自己辛苦得来的产业的一半拱手送给了德国人,而且,这送出去的一半,连他的子孙都无法再要回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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